鏡電視爭議不斷,立委陳椒華14日於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臨時提案,要求交委會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鏡電視一案成立調閱小組,由12名立委進行表決,結果為同意票5票、反對票7票,使得調閱小組提案遭到駁回。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4日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椒華提出臨時提案,希望釐清還原NCC討論鏡電視執照許可過程的真相,要求交通委員會針對NCC審查鏡電視執照一案成立調閱小組,以善盡國會監督職責。
陳椒華表示,自鏡電視提出執照申請案,NCC核准前後均爆發諸多爭議,包括NCC讓鏡電視補件超過30次,而NCC於第999次委員會議通過鏡電視執照的過程,NCC主委陳耀祥不顧其他委員反對通過、宣布核准。
交委會要求NCC在3月底前提出鏡電視調查報告,但陳椒華指出,NCC報告充滿護航文字,也沒有真正進行調查,因此要求成立調閱小組,希望調閱今年1月19日第999次的會議紀錄逐字稿、會議錄音檔案,以及1月19日之前相關審查紀錄、公文往返紀錄、申請文件,送到交通委員會做調閱。
陳耀祥表示,NCC作為獨立機關不應該受到政治干擾,陳椒華還沒看相關資料就認為NCC欺騙,他認為成立調閱小組是政治性決定,如果把資料審查過程都提供,這是典型的政治干預,也是傷害機關的獨立性。陳耀祥說,作為獨立機關有些資料確實不方便提供,但如果針對委員疑問,也會努力檢討改進,強化跟委員溝通。
召委洪孟楷表示,依程序也要通過作業要點,推派召集人,討論相關調閱文件,但其實也都行之有年,時間要快也可以很快,並強調成立調閱小組本來就是立委職權,絕對沒有政治干預行政的解釋空間。若要成立小組,此案可安排下週一決定運作要點,以及成員是否為全體立委,或某些委員擔任,且推舉召集人進行調閱小組工作會議。
立委魯明哲表示支持成立調閱小組,他說,致電給NCC索取資料常常得到「不方便提供」的回應,從兩年前到現在「不方便」回應特別多,可能有些是密件公開也不妥,若成立調閱小組哪些是機密,大家要負責任,調閱小組是為了釐清外界猜測的問題,也是幫NCC解決問題。
立委李昆澤表示,陳椒華可以針對需要的資料請NCC提供,如果應提供但是未提供,也可以下次再請NCC做專題報告並提出相關質疑,未必要用調閱小組方式。
由於立委間意見分歧,對調閱小組的討論長達近1小時,洪孟楷最後決議現場表決,由12位交通委員會委員表決是否成立「資料調閱小組」,投同意票的立委有陳椒華、陳雪生、魯明哲、許淑華、傅崑萁5位;投反對票的立委有蔡易餘、劉世芳、李昆澤、林俊憲、陳素月、許智傑、劉櫂豪7位,最後未通過成立調閱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