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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健保數據 專家:不會侵犯隱私

醫界學界針對「健保資料庫釋憲案」聯合聲明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醫界學界針對「健保資料庫釋憲案」聯合聲明記者會。(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常懷仁/臺北報導】臺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針對健保資料庫聲請憲法訴訟案,將於4月26日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立委林靜儀與醫界、學界等專家學者於1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人們無法從健保資料庫獲取個人隱私,且健保資料庫在過去對臺灣及世界有諸多貢獻,不應限制使用。

臺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認為政府在沒有人民同意下將人民個資作其他利用、臺灣目前沒有去識別化的機制、資訊自主是對抗數位巨獸的關鍵等等,向大法官提起釋憲,將於4月26日在憲法法庭進行辯論。

立委林靜儀表示,在過程中健保資料庫的使用不是個人可以使用,是要由學術機構向衛福部提出申請,申請之後到研究過程中拿到的資訊是去識別化的資訊,換句話說,專業人員拿到的資訊只是數據並不會從中看到個人的隱私。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誌雄說明,釋憲案中認為研究者可以辨識個資,這與現實不符,目前使用上研究者必須進入完全密閉的空間,進去前要搜身,不能帶紙筆、手機等,在研究過程中看不到資料,只能看到透過運算所得到的結果,而且統計資料無法立即看到,要先經過專人審查避免在識別的風險才會收到。

陳誌雄補充,而且研究的重要性本身也會經過IRB倫理審查進行個案判斷,而且目前的使用方法上,個資從頭到尾都沒有離開衛福部,這不是跨機構的資料。

臺大醫院院長吳明賢則透過意見書表示,一旦可識別化信息去除後,個資就非個資,僅是數據與資料,而科學研究有益全民健康,因此使用上不需事先告知。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副院長吳俊穎則舉例在過去臺灣曾利用資料庫研究「降低胃癌的風險」、「降低肝癌死亡率」、「預測肝癌發生風險」,並得到世界的重視,他接著建議,追求公益的健康大數據研究其法律規範不應高於追求私益的商業大數據研究。

林靜儀最後呼籲,如果無法利用大型健保資料庫,難道要台灣「瞎子摸象」嗎?我們不能讓台灣醫療回到讓醫生用自己的經驗去處理,如果有人為了私利而利用,要嚴格懲罰,而非讓大家失去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