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5月20日召開建商「吃人夠夠」記者會指出,建商希望賺取房價上漲後更高的報酬而機關算盡,要求建商秉持良心,遵守合約,也呼籲政府拿出具體作為,重視建商違約現象。
陳先生說,他在2019年購買預售屋,按照合約,應在2021年10月完工,3個月取得使用執照,延遲交屋1年多,他卻收到建商的存證信函,被要求簽放棄追討延遲交屋利息同意書才能交屋,如不簽就要催告解約;或不要房子,建商願意付15%違約金買回,卻不按合約付遲延利息,「這是強搶我買的房子嗎?」
依照「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建商無法在約定期限內完工交屋,每超過1日,建商須按照購屋者已繳房地價款的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給予買方。
消保會指出,日前在調解會議上,建商開遠建設(即開鼎營造)不斷重複消費者當初買的很便宜,建商已經賠錢了,還要賠給消費者讓消費者二邊賺? 建商並拿出工程紀錄表說,有230天因大雨無法施工,他們一切合法,拒絕給付任何遲延利息。
消保會秘書長蔡明哲表示,建商欺壓不諳法規的消費者,接受建商違約事實。多數購屋消費者,投入畢生心血做僅有一次的買賣,但碰到財大氣粗的建商,在資訊及財力不對等情況下,建商片面扭曲函文解釋,要求消費者讓步,實是非常惡質。
消保會說,因疫情市場缺工缺料,預售屋延遲交屋的確已成常態,也是大量延遲交屋的開端。呼籲內政部正視建商單方面違約情事,勿讓消費者權益受損;業者應盡社會良善義務,遵守契約精神,勿起仿效違約之行為;消費者遇有類似糾紛要挺身而出,勿縱容不良業者!
市議員林于凱說,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9條貸款撥付以及第24條違約處罰,其中記載事項其實對消費者相當不利,呼籲政府應看見消費者的弱勢之處,修正上述法規,賦予消費者不被建商欺負、在契約中能與建商平起平坐的權利。
會中消保會也數次致電建商管理部經理,希望取得進一步回應,但對方未接或掛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