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有酒駕前科的男子黃子洋,2021年12月26日再度酒後駕車上路,在愛河旁高速撞擊正在過馬路的一家四口,導致范女傷重不治,而范女的丈夫林男和兩名未成年女兒皆重傷。高雄地院7日辯論終結,坐著輪椅出庭的林男呼籲,法官應作成酒駕重判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首例。
高雄地院7日召開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庭。黃男辯稱,他雖曾於2006、2009年有兩次酒駕前科,但迄今已經十年未再犯,他不知道案發當天為何要堅持開車上路,但當時他的精神狀態是清醒的,行經肇事路口發現林男一家人突然衝出來,因煞車不及才會釀禍;案發後他立即下車,將外套披在范女身上,心想,「慘了!怎麼這麼嚴重?」且後悔不已。
在旁聆聽的林男則相當憤怒,他向法官表示,黃男所言並非事實,因為案發前他們一家人早就站在路上等待車輛禮讓,怎麼會是突然衝出來?黃男當時是逆向,眼看要撞上對向車輛時,為了保護自己才向右偏,以時速93公里撞上他們全家,根本就是蓄意殺人;雖然黃男聲稱要以名下房產賠償,但他私下卻企圖脫產,且該房產還有房貸要還。
庭末,審判長並未明確指出是否以殺人罪論罪,僅表示檢方起訴法條為殺人及酒駕致死罪;另黃男為無照駕駛,是否須依法加重刑期,合議庭將評議後決定。宣判時間訂於7月1日上午10時,屆時將提訊黃男聆判。
林男庭後受訪時表示,臺灣目前還沒見過因酒駕而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例,如果法院能夠重判黃男,也算是給社會一個警惕,以遏阻酒駕惡行。
檢方起訴指出,黃男肇事後酒測值高達1.24毫克,於案發前沿路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踩油門又緊急煞車,顯見縱使可能肇事致人於死,也不違背其本意,因此依涉犯殺人罪將他起訴。
這起事故造成范女身亡,林男頸椎骨折、多處肋骨骨折,合併血胸,骨盆腔骨折、右大腿骨折,左邊小腿粉碎性骨折等創傷,迄今仍無法正常生活;16歲的大女兒齒顎受損接近失能,治療期程長達三年,14歲的小女兒也有頭部外傷、顱內出血。父女三人雖已出院,但仍有相當漫長的復健之路及心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