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兇嫌何聰樂並無柔道教練證,卻於2015年起在臺中豐原體育館地下室免費授課,國小一年級的黃童於2021年4月8日拜師學藝,同年月21日晚間上課時,何男要求黃童做100次「雙吊袖」(抓住對手袖子,趁對手重心不穩時將其摔倒)遭拒後,竟將其壓制在地,並指示11歲的廖姓學童對黃童做45下「雙吊袖」。
黃童被連續摔了20、30次後已倒地不起,在被何男以「3秒不起來就加1下」威脅後脫口而出「教練是大笨蛋」。未料,何男竟親自對黃童施以過肩摔、丟體、拋摔、壓制等戰技,不顧黃童反應「頭很痛」,就連黃童已經嘔吐了仍不罷休,直到黃童睜眼失去意識,在一旁的黃童舅舅才緊急將他送醫。黃童因顱內出血、中樞衰竭,於2021年6月29日離世。
合議庭審酌,何聰樂沒有柔道教練證而執教,訓練時不尊重黃童的自由表意權及免遭體罰的權利,竟實施不當的訓練行為,使黃童在幼小年紀就不幸去世,讓家屬蒙受喪失親人的哀痛,應該嚴厲責罰;考量何男始終否認犯行,且尚未與家屬成立和解,並衡量他無前科、智識程度、經濟情況等一切情狀後,量處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黃童母親29日中午在臺中市議員陳清龍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表示,她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一個生命,真的只有值9年嗎?」她痛斥,何男始終都在說謊,毫無反省,甚至在法庭上還汙衊黃童,謊稱黃童有精神病,是自殘撞柱、撞玻璃才會導致傷勢嚴重,根本是泯滅人性,原則上會提上訴。黃童父親則說,「應該判處死刑」。
陳清龍指出,重傷害致死罪,原本就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之罪,而且本案被害人又是《兒少法》保護對象,基本上刑責要加重二分之一,9年對民眾來說判的太輕了,「我們要的是一個比較合乎法律、情理應該要有的刑責」。
黃童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司法只能針對已經發生的悲劇進行審理判刑,而行政機關也應竭盡全力去預防,但體育署、臺中市政府在過去1年裡,無論是對場地管理或對教練證照的要求,都沒有任何積極作為,因此沉痛呼籲教育部及各地方縣市政府,應盡速訂定相關的管理規範,不要再讓下一個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