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成員王炳忠、林明正、國民黨臺北市議員侯漢廷、王炳忠父親王進步等4人被控自2014年起遭共諜周泓旭吸收,替中共發展組織,但一、二審皆判決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以不符《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為由駁回確定。學者疾呼,應立即成立國安專責法庭。
起訴指出,王炳忠每月至少赴中國一次,接受中共指揮並收受資金,透過地下匯兌來臺支付組織據點房貸,侯漢廷、林明政則提供現退役軍人或軍校生名單給周泓旭,涉嫌替中共發展組織,違反《國安法》。但一審認為,相關資金是王炳忠在中國上節目、出書的收入,而軍人名單多是網路蒐集可得,周泓旭也並未實際與名單上的人接觸。
二審認為,王炳忠等5人的行為難認有達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程度,因此維持原無罪判決,但因適用《速審法》的「限縮上訴」規定,檢方仍可上訴三審。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根據《速審法》規定,一、二審判決無罪的案件若抵觸《憲法》、大法官解釋、判例等才能上訴三審,因此高檢署上訴無理由,全案確定。
前國防大學政戰學院院長余宗基向《大紀元時報》表示,法官沒有軍事背景,不了解情報工作如何進行,若以一般案件的審理方式判決,會讓民心士氣受到很大的影響。他指出,情報身分一旦曝光,在戰時就可能就沒命,且「一言興邦,一言喪邦」,情報一字外洩就可能全軍覆滅,所以發展組織一般來說都是非常隱密的。
雖然法官判決無罪的理由之一是「沒有立即危害」,但余宗基認為,滲透、發展組織會造成心理上的危害,情報組織並不會在平時就造成破壞,只有在戰爭時才會啟動,對價關係也會因為對岸不提供證據資料而取證困難,如果法官用人民享有組織結社、言論自由來看待,等於是變相的鼓勵,只要中共出錢利誘,就會有很多人願意做同樣的事。
「臺灣面臨戰爭的風險越來越高,我們卻還在用太平盛世的思維去面對敵人、共諜在內部滲透破壞,還在無罪推論」,余宗基說。他以美國為例指出,臺灣也應成立國安專責法庭,由軍法、長期偵辦相關案件的法官審理共諜案,發現對方有哪些在布建時的跡象,就可以認定已經被吸收,而不是一定要拿出實際危害的證據才能定罪。
余宗基提到,雖然中共是敵國,但臺灣內部有太多親中勢力透過民主反民主,大喇喇的成立政黨、組織,實際上就是中共的代言人,卻受到臺灣法律保護,政府有任何作為就會被扣上擴權、侵犯人權的帽子。他以烏克蘭取締共產黨為例強調,實際遇到戰爭時,在有民意的支持下才能清除國內遭俄羅斯長期滲透的人員,但恐為時已晚。
立委羅致政辦公室向《大紀元時報》表示,羅委員上會期所提的《國安法》修正版本明定,「應設立國家安全專業法庭,由具有國家安全相關專業知識之法官辦理」,且法官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的國安專業訓練,希望法官能了解深層的危害,但最後三讀條文卻是「『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股辦理」,且並未要求法官受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