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1999年「921大地震」後,自2000年起積極強化公有建築物耐震力,並於2017年起透過前瞻特別預算加速各級機關推動初評、詳評、補強及拆除等工作。內政部10日表示,截至今年7月底,各項工作達成率皆超過九成,當發生重大災害時,將可作為防災空間。
內政部指出,行政院於2000年針對公有建築物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將1999年12月31日以前設計建造的消防廳舍、公有市場、醫院及社區活動中心等重要防災廳舍列管,被列管的建築物須透過初評及詳評來確認耐震能力,若耐震能力不足就要進行補強,若評估補強不具效益則須拆除,以確保公共安全。
為擴大推動補強工作,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於2017年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在中央廳舍耐震補強部分已投入47.63億元,並補助地方政府100.98億元,共同推動相關改善補強、拆除重建或新建工程。截至今年7月底,全國公有廳舍已完成耐震初評3萬528件、達成率98.2%;詳評1萬6,330件、達成率98.3%;補強9,462件、達成率92.3%;拆除2,274件、達成率92.5%。
內政部以屋齡逾30年的嘉義縣中埔消防分隊廳舍為例表示,經評估鑑定結果須進行結構補強,由前瞻計畫補助418萬元、縣府負擔54萬元,採用「擴柱工法」強化結構安全,並於2020年2月13日完工驗收合格。未來國內若發生重大災害時,此類據點將可轉換成應變、救災救護、安置收容的防災空間,發揮防救災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