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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府涉貪弊案首開庭 林姿妙否認犯罪重申清白

宜蘭縣長林姿妙(前)涉貪汙等案,她31日在開庭前受訪時強調自己為人處事清清白白,對開庭有信心。(中央社)
宜蘭縣長林姿妙(前)涉貪汙等案,她31日在開庭前受訪時強調自己為人處事清清白白,對開庭有信心。(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宜蘭縣長林姿妙等人涉貪污案,31日上午召開準備庭,傳喚林姿妙等15名被告到庭應訊。林姿妙強調,「我正正當當」,她對自己有信心。不過,到庭旁聽的前立委黃國昌表示,林姿妙推稱「我不知道、不關我事」,並未如她所說要還原真相、證明清白。

宜蘭地檢署8月23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15名被告,起訴分為4個部分,包括羅東鎮公所時任經建課長趙竑勳、經建課員黃耀智涉入的「1558地號土地違法農地農用案」,以及相關的「1558地號免課徵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競總案」、「東榮二段98地號土地臨時性建築物延長使用案」、「林姿妙與助理張桂綾特殊洗錢案」。

宜蘭地院31日分階段開庭,其中,「1558地號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換競總案」被告包含林姿妙及她的女兒林羿伶、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長康立和、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時任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以及地主前宜蘭縣商業會理事長陳正勳、前宜蘭縣議員劉石純、兆峰公司負責人林錫欽等10人。

林姿妙於庭中否認犯罪。她強調,「我清清白白」,農業證明僅兩層決行,不會經過她,因此與她無關;對於檢廉監聽譯文中,她致電吳朝琴時提到「現在理事長來我們這邊」,是指壯圍鄉農會理事長林听洲請託穀倉合法一事,不是指陳正勳,但檢廉不採信;且競總建物和土地都不是她的,與她無關。

在其餘9名被告中,陳正勳僅承認「偽造文書罪」,稱他是以縣民身分向縣長請教免徵土增稅的程序,但林姿妙說她不了解,建議去找吳朝琴;吳朝琴要他提供土方流向證明,是他自己造假。吳朝琴承認檢察官起訴的客觀事實,但強調沒有貪汙。而在偽造土方證明上用印的林錫欽,涉「偽造文書罪」當庭認罪。其餘被告皆否認犯罪。

代表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助協會出席旁聽的黃國昌表示,對於羅東公正段1588號土地違法圖利權貴地主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核心爭議,林姿妙的辯詞就是「我不知道、不關我事」,雖然交辦選民陳情服務是否構成非法圖利仍需法律評價,但陳正勳承認有去找縣長、吳朝琴也承認是縣長交辦的事,林姿妙所言顯然是在卸責說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