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太魯閣49死案11日一審宣判,主嫌李義祥過失致死罪部分,判處最重的5年刑度,但肇事逃逸部分無罪;與他一起拖動吊卡貨車的非法移工華文好,被控過失致死罪則獲判無罪。對此,罹難者家屬律師表示,一條命只換得1個月刑期,無法接受,應以殺人罪論處,將上訴。
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到庭聆判後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深感遺憾。他說明,工程車掉落後,李義祥並未採取防免措施,眼睜睜看著太魯閣號迎面撞上工程車,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他已於審理時向法官主張,若李義祥警示火車提早剎車,即使無法完全剎住,仍可減少火車動能而減少死亡人數,因此客觀上存在不作為殺人行為。
鄧湘全強調,李義祥事後留在現場觀看的種種惡行惡狀,更令被害者家屬憤恨不已,無奈花蓮地院仍僅將李義祥依過失致死等罪論處,判決移工華文好無罪,同樣令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被害者家屬將會向檢察官聲請上訴。
由部分罹難者家屬組成的自救團體「太魯閣的眼淚」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她肯定法院將大部分有罪的刑度都判決相對高,過失致死罪在量刑上也判決最高的5年刑期,但李義祥等人對於此事故發生是可預見的,很遺憾法院並未採納被害人家屬的一致主張「要用殺人罪審理」;她質疑,49條人命僅判刑5年,換算起來一條人命才約1.2個月。
至於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陳孟秀也說,其實從所有事證來看,當天就是他與李義祥2人在現場研究如何拉車,也知道旁邊有鐵軌、這樣是有危險的,因此家屬不能接受,無法理解為什麼會無罪,未來將會上訴。
此外,陳孟秀也呼籲,立法院能就法定刑進行修法。她認為,目前臺灣社會對於過失致死罪的刑度是5年以下,但這樣的刑度真的能評價被告所犯的罪刑嗎?釀成49條人命的過失致死,立法者只給司法5年刑期的評價空間是不夠的!應該要修法提高過失致死罪的刑度。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則表示,就今天太魯閣號案判決內容,針對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及應執行刑部分、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確定會提起上訴;至於其他法院判決有罪的部分,會與檢察官、律師及家屬研議過後,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