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於(27)日晚間接獲網絡通報兒虐案件,旋即指派朱健福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立即偵辦,並發出拘票將被告即生母張嫌、同居人陳某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張嫌、陳某2人涉有重嫌,且有反覆實施及勾串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及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張嫌羈押禁見,陳某限制住居。
檢方表示,該2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項殺人未遂、第277條第1項之成年人傷害兒童、刑法第278條第1項之重傷害及第286條第1項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及勾串之虞。
檢察官調查,被告張嫌和陳某因不滿受害兒童之哭鬧,於26日、27日陸續以手持衣架及俗稱「愛的小手」等工具,下手實施毆打受害兒童,使其頭部、背部、臀部等身體多處受有傷勢,並致意識不清。本署接獲網絡通報後,檢察官立即指揮警方迅速偵辦,將被告二人拘提到案,訊畢後認涉案情節重大,並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察官指出,兒少保護為任何人均責無旁貸之使命,該署必將緊密結合警政、社政、衛政等相關網絡單位,深化橫向聯繫密度,期能即時迅速救援,避免任何不當虐待之憾事發生,使每一位兒童都能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