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新聞議價對話 學者:跨國平臺應更清楚表達新聞付費意願

新聞民主與平臺議價論壇21日召開線上記者會,國內法律學者、新聞學者在會議上分享各自的研究與心得,幫助外界釐清協商資訊,並說明兩大平臺在其他國家賠償媒體情形。(新聞民主與平臺議價論壇提供)
新聞民主與平臺議價論壇21日召開線上記者會,國內法律學者、新聞學者在會議上分享各自的研究與心得,幫助外界釐清協商資訊,並說明兩大平臺在其他國家賠償媒體情形。(新聞民主與平臺議價論壇提供)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國內媒體與跨國平台Google 、Meta完成四次對話會議。觀察對話成果,學者認為,首輪對話互動較少、未形塑積極作為,但「開了頭」值得鼓勵,未來繼續進展才有意義;呼籲平台「誠信協商」、媒體團結,政府也須拿出明確態度。學界認為,澳洲「強制議價法」經驗適用台灣,民間版「媒體議價法」9月提出迄今未見政院態度,呼籲政府應立法與協商並行。本次記者會資訊將提供政委羅秉成與數位部,並轉交吳政忠政委、文化部與NCC。

國內媒體組成「報業公會」、「雜誌公會」、「衛星電視公會」、「電視學會」(五家無線台),四大公會分別採取平面、電視聯合形式,與Google、Meta代表進行面對面四場會議在16日結束。數位部長唐鳳20日表示,會彙整四場對話訴求送政院跨部會討論。同時唐鳳提到新聞議價的短、中、長期規劃,短期包含分潤機制、持續二輪對話等;中期是推動立法;長期則是立法通過後的持續工作。

國內四大媒體公學會的主要訴求

立法前

立法主張

特別基金

其他訴求

報業公會

討論分潤機制、公開部分演算法

新聞議價的澳洲模式

未提及

新聞內容有價

雜誌公會

討論廣告分潤機制與演算法應透明化

向平台課徵廣告交易稅或印花稅(數位稅)

為繳納稅款訂立特別基金,採取第三方分配機制

第三方分配機制作法為「納入業者、工作者、公民團體、專家學者」

電視學會

演算法(計算方式)、回饋機制應透明

徵收特別捐(數位稅)

成立基金管理,不支持透過基金組織或第三方來分潤

不僅是新聞內容,戲劇內容亦應在討論範圍。

衛星電視公會

討論YouTube的演算法與推薦機制。數位分潤機制應明確化

徵收特別捐(數位稅)

未特別提及

打擊盜版、詐騙與內容農場,並建立定期討論機制

表格:新聞民主與平台議價論壇提供

學者籲:媒體間應統整訴求

新聞民主與平台議價論壇21日召開線上記者會,國內法律學者、新聞學者在會議上分享各自的研究與心得,幫助外界釐清協商資訊,並說明兩大平台在其他國家賠償媒體情形。學者建議國內媒體應即刻展開跨媒體深入溝通,統整媒體訴求,才能與政府部門、平台業者進行更有效的協商溝通。

學者:平台刻意忽略演算法獲取使用者數據 是不公平競爭

有關Google代表在會中說,Google並不使用新聞媒體產製內容盈利,反而為媒體提供免費連結。Meta代表強調全球的使用者,都是著重他們的短影音,新聞僅占3%。

臺大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回應表示,兩大平台所言並非全部事實。平台刻意忽略使用演算法等自動化科技,藉用新聞內容為平台帶來使用者數據,並因此爭奪廣告利潤,是一場不公平的市場競爭。

林照真指出,這兩家平台都使用各自的演算法推播新聞,Google關鍵字搜尋引擎、Facebook新聞分享,已是目前民眾最主要新聞使用方式。負面新聞故事、八卦新聞,在平台上可傳得更快、更遠,已取代認真嚴謹新聞。平台沒有守門功能,假新聞輕易出現平台上,對民主社會造成極大影響。

林照真表示,Goolge使用演算法進行訊息推播,搜尋引擎主要目的是連結廣告,新聞則具有沖淡搜尋時都是廣告訊息的效果。此外,Google使用各種科技收集使用者資料,已經是不爭的事實。Google使用這些新聞內容從未付費;也從不提及使用者數據一事。

媒體廣告收益中,Google至少可有23.5%到32%的利潤抽成,在YouTube更可以有45%的抽成,媒體苦不堪言。以報紙來說,數位廣告數量增加616%,傳統報紙廣告卻衰退近九成,報紙的整體廣告收入平均衰退86%。「媒體在網路上的努力,並未換來應得的報酬」,網路新聞廣告收入單薄,讓傳統媒體無法放心轉型。這是全球媒體之所以群起,要求Google數位廣告交易透明化的原因。

有關Meta的部分。林照真表示,Meta在臺灣和新聞媒體長期合作,卻隻字不提與新聞產業的關係,只強調自己是一個企業。如果不願面對對自己和新聞的關係,實在有損Meta形象,傷害使用者感情。

多數媒體採取和Facebook廣告分潤模式。分潤模式是發佈商拿廣告收益的70%,Facebook則拿30%。不過,媒體並無法知道Facebook究竟賣出多少廣告,全部收益是多少,Facebook都未說明。在IA 中,媒體無法為自己的版位定價,而是由Facebook的競價機制決定。媒體只能是,Facebook給多少,媒體就收下多少。

另外,林照真表示,Facebook的演算法,把這些新聞放在Facebook的動態消息上。在動態消息構築的動態牆上,則又有各式模仿新聞形態的廣告內容穿插其中。用新聞來沖淡廣告色彩,並誘使使用者點擊廣告獲利。Facebook又可因此找出使用者的性別與個人政治取向,再結合使用者的註冊資料、設備、地區等數據細節進行配對,又可以形成更多、更有價值的使用者數據,有助於Facebook去發展政治廣告,賺取更多的廣告利潤。

有關事實查核一事,Meta說明在全球捐助超過1 億美金,以支持整個事實查核產業倡議,並已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與MyGoPen合作,確保 Facebook 及 Instagram 上的訊息信賴度。林照真表示,事實上Google和Facebook在全球壓力下,曾承諾共同提供6億美金支持全球新聞。Facebook說明它的3億美金已經用完,超過半數用在支持地方新聞上。

林照真表示,台灣的地方新聞與地方記者已因媒體廣告收入萎縮,人力縮減超過6成。在台灣的Facebook只支助事實查核團體,並未見對台灣的地方新聞有任何協助。林照真強調,台灣的新聞媒體代表華人世界的自由心聲與民主表率。能有如此成果,實因新聞與民主相輔相成。期望Facebook能坦率表達自己和新聞媒體的夥伴關係,支持台灣新聞產業發展。

澳洲立法成功達成議價協商 台灣可參照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表示,澳洲《強制媒體議價法》在2021年3月2日生效,至少有二大優點。生效一年之後平台承諾每年給付媒體的金額至少2億澳幣(約40億台幣),澳洲中、小型媒體均在補償之列。

王立達說明,澳洲《強制媒體議價法》由新聞媒體以這部法律作為後盾,與Google及Meta進行協商,獲得不錯成果。每年2億澳幣給付總金額,已超過澳洲新聞媒體每年稅前毛利(EBITDA)總和的20%,大約是該國所有新聞從業人員總年薪的20%。澳洲人口約有2580萬人,與我國差不多,但是我國網路流量比澳洲高。因此澳洲媒體議價的具體結果,足以作為我國平台與媒體雙方議價的重要參考。

至於Google代表在協商時提及因溝通無效Google在捷克中止服務一事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曉芬表示,Google在捷克採取只顯示新聞標題、不顯示其他內容的作法,是數位平台對抗歐盟《著作鄰接權》模式的典型作法。

以法國模式為例,法國競爭委員會介入調查及法院判決後,認為Google行為違反公平協商目的、濫用優勢地位,2021年7月重罰Google163億台幣(5億歐元)罰鍰。目前在法國,Google 公布已與媒體簽訂約150份合約;在歐洲各國陸續有不同議價進展。

國內媒體公學會提立法課徵平台數位稅  學者:不符國際稅改趨勢

至於特定公會提出「數位稅」訴求,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副教授陳衍任表示,數位稅為數位經濟課稅的新興模式。目前全球最主要的改革方案(Pillar 1),即是主張大型跨國企業(包括Google、Meta),應就部分的剩餘利潤,重新分配給市場國,前提則是須取消課徵數位稅。依據國際稅改的最新趨勢,全球將近140個國家,最快2024年就實施改革方案。台灣如推數位稅或與國際趨勢「逆風」。

陳衍任表示,課徵平台「指定用途稅」應回歸「稅捐」模式,由國會對預算進行監督與審議。另以「特別基金」形式,完全逸脫國會監督,較為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