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去年8月宣布《證券交易法》修正案,擬將獨立董事股東會召集權、對董事提訴訟、董事與公司進行交易等三大事項,要求改採審計委員會合議方式行使,以防獨董濫權,被視為「光洋科條款」。不過,郭國文指出,金管會從去年提出後卻延宕至今,有行政怠惰之嫌,希望能以制度遏止亂象,並落實公司治理的精神,不應因制度缺漏而造成股東權益受損。
對於為何會有這些現象,鍾佳濱解釋,這亂象不是一年兩年了,其核心問題在於制度轉換所造成的瑕隙,原本公司法規定各種規模的公司應設監察人,但證期局是要求公開發行公司設立獨董,以及由獨董組成的審計委員會,但當時立法卻給了獨董一個準用公司法監察人角色的瑕隙。
鍾佳濱表示,希望證期局拿出應有的決斷力,對於在完成立法、修法前若仍有個別公司存著僥倖之心做出脫軌行為,應該用行政裁量解釋的方式,宣告此行為無效。
對此,證期局簡任稽核陳香吟回應,今年初已把法案報到行政院審查,目前也持續跟行政院接洽。至於修法前怎麼辦,陳香吟表示,有發布新聞稿向外界呼籲要符合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