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王姓母子長期遭受粘男家暴,王女在2021年向彰化縣洪堀派出所求助時遭不當處置,致遭到更嚴重家暴,最後轉向網紅求救,才揭露整起案情。監察院調查後並在21日通過監委葉大華、紀惠容提案糾正彰化縣警察局、彰化縣政府,並促請警政署、教育部、彰化縣政府檢討改進相關缺失。
監委指出,王女當時向洪堀派出所胡姓員警報案,希望能得到警方的救援。但胡員逕自指派柳姓及方姓員警前去處理,甚至私下聯絡粘男友人A男到場排解,柳員及方員抵達後僅停留6分鐘便託付給A男處置即離開現場,之後未再聞問也未通報家暴案件,也未登載工作紀錄簿,致案件完全脫管;胡員事後還指責王女向其他警察機關檢舉,監察院啟動調查後,胡員更移除關鍵的通話錄音檔案。
監委提到,王女事後向彰化縣警察局、警政署陳訴洪堀派出所不當處理,但柳員、胡員及方員卻只分別申誡1次、劣蹟註記;警政署則以彰化縣警察局「已依權責查結」,簽案處置。直到網紅揭露後,才徹查並重新議處;監察院詢問相關員警時也反映其所受訓練與現場實務狀況有相當落差,突顯警察人員的專業知能薄弱、觀念偏誤,施訓內容也未能達到效果,待警政署積極檢討解決。
此外,調查報告指出,王童自2020年間即遭到粘男多次施虐致傷,但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接獲後,兒保社工僅1次家訪,就認斷王童過往較無實際受暴情事,屬目睹家暴兒童。直到媒體揭露後,彰化縣政府才對粘男提出獨立告訴,有違相關法律規定,社會安全網顯有漏洞。此外,幼兒園教保員雖見到王童有傷,卻未能察覺王童受虐情形並採取通報,顯然6歲以下幼童受虐防範保護機制出現漏洞。
監委指出,王女曾在2018年及2019年間遭粘男家暴,彰化縣政府雖2度開案並結案,但王女之後仍持續遭粘男施暴,且頻率漸增。但歷次成保服務紀錄皆關注在王女。且當時兒保服務體系只以王童未遭施暴而不予派案處遇,未符兒少最佳利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