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在29日市政會議通過被稱為新北市囤房稅的「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待市議會三讀實施。關於通過的修正草案內容,主要是針對轄內持有2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多屋族,按其持有房屋數量及目的,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以避免囤房。
「對持有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的房屋完全不受影響。」市府強調,3戶以內仍維持現行稅率1.2%課徵,僅就持有非自住用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由1.5%提高至3.6%。
據新北市政府統計,相關修正,受影響之屋主約2.6萬人、影響戶數約7.6萬戶,其中僅1.7%屋主受影響,剩下的98.3%屋主均不受影響。
同時,新北市政府說,為鼓勵多屋者將其持有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考量部分多屋者其持有原因非屬囤房性質,所以對於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之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公同共有或因繼承取得分別共有等符合特定條件的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維持單一稅率1.5%課徵。
此外,考量建商興建房屋是屬商品性質,主要目的在供銷售,與一般多屋持有者不同。他神說,經統計本市建商新建房屋於2年內銷售者約占總數86%,推估其合理銷售期為2年,該期間內稅率仍維持1.5%,超過合理銷售期則比照一般持有者,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以促使建商加快釋出,滿足購屋者購屋需求。
關於這次修正案的後續進度,新北市政府說明,早前曾送請市議會審議,因議會未通過草案,而屆期不續審。這份新的草案,是市府綜合議會及各界意見檢討修正後提出的半本,特別是對囤房性質的多屋者採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接著會再等市議會三讀通過,並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