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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鋰電池分開回收 鋰電池兩極貼絕緣膠帶

提醒民眾,鋰電池於廢棄時可能仍有殘餘電力,需與廢電池分開回收,回收鋰電池時,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起火。(嘉義市政府提供)
提醒民眾,鋰電池於廢棄時可能仍有殘餘電力,需與廢電池分開回收,回收鋰電池時,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起火。(嘉義市政府提供)

【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民眾,回收廢電池及鋰電池應做好分開回收工作,廢乾電池回收可透過「取出」、「存放」、「回收」三步驟,鋰電池於廢棄時可能仍有殘餘電力,需與廢電池分開回收,回收鋰電池時,應於電極(正負極)上貼絕緣膠帶,避免短路起火。

享用科技的同時,請勿隨意把廢電池及鋰電池直接丟棄至垃圾車,因電池經過擠壓易起火燃燒,造成隨車人員安全疑慮,電池內含有重金屬及有毒物質,不但汙染土壤及地下水,汙染物經由食物鏈也會影響人類的健康。物品內若有乾電池或鋰電池請先取出後再回收,並把廢乾電池與鋰電池存放至不同容器內,防止電解液滲漏,且可妥善回收交由指定回收處(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超商里或社區資源回收便利站等)或交付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人員等多重管道,故回收廢乾電池及鋰電池時,請務必把兩種類型電池分開貯存,以便後續回收處理程序及有效降低安全疑慮。

該局提醒市民朋友,嘉義市將加強稽查取締,回收各式電池時應再檢查及確認,以避免災害發生,若未做好分類,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