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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頻繁 勿攜帶豬瘟疫區肉類製品受罰

罰款單據(花蓮分署提供)
罰款單據(花蓮分署提供)

【記者宋順澈/花蓮縣報導】最近很多人出入境頻繁,很容易一不小心就會誤觸列管攜帶豬瘟疫區製品入出境,而遭重罰,請大家注意自身攜帶物品,勿含有肉類製品。劉姓男子之前自澳門搭機返台,在高雄小港機場被海關人員查獲其隨身行李中有一袋豬肉製品未申報,且其製品係來自豬瘟列管疫區,即是中國大陸-澳門,屬於非洲豬瘟列管疫區,所帶的豬肉製品有散播傳染病之風險,又未主動依法申報檢疫被查獲。

政府在108年以前就已經一而再,再而三的三令五申,嚴防非洲豬瘟疫區製品攜帶入境,違者將遭受重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力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有位劉姓義務人109年1月自高雄小港機場返台時,被查獲攜帶一袋豬肉製品0.16公斤入境,卻未依法申報檢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下稱移送機關)依法裁罰新台幣(下同)20萬元,花蓮分署去年4月間對其發出限制出境(海)之強制處分,今年清明連假前夕劉男因工作原因需出國,籌款繳清共20萬1,612元罰鍰以解除限制出境。

花蓮分署表示,這名劉姓男子年約52歲設籍臺東,109年初自澳門搭機返台,在高雄小港機場被海關人員查獲其隨身行李中有一袋0.16公斤的豬肉製品,包含豬肉煎包及切碎豬肉餅,因劉男係自中國大陸-澳門即非洲豬瘟列管疫區入境,所帶的豬肉食品有散播傳染病之風險,又未主動依法申報檢疫,爰移請移送機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第45條之1等規定,衡酌違規情節裁罰20萬元。

劉姓男子不服裁處提起訴願、行政救濟,主張是海關人員錯誤引導,才會走免申報的綠色通道,訴願遭駁回後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獲得勝訴,但移送機關上訴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後維持原處分。

非洲豬瘟裁罰案件為花蓮分署列管專案,行政救濟確定敗訴後義務人仍對執行人員表示無力繳納,其名下也無可供執行之財產,但經執行人員調查,劉男事發前入出境頻繁,故於111年4月間對其發出限制出境(海)處分,希藉由此執行手段促其履行義務。今年3月底劉姓男子因需出國工作,所以將豬瘟裁罰案件及執行必要費用共20萬1,612元繳清,花蓮分署隨即解除限制出境(海)管制。

非洲豬瘟國際疫情依然嚴峻,近期國境解封,入出國旅客激增,對攜帶應施檢疫肉類製品之旅客,課予誠實申報義務是防杜非洲豬瘟侵台的必要手段,花蓮分署再次提醒民眾豬肉製品「入境注意莫再帶,申報棄置保荷包」,如有裁罰案件移送執行,花蓮分署必加強執行,以共同守護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