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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法》睽違14年大修 特教評鑑負擔將減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4日繼續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等案。(記者林仕傑/攝影)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4日繼續審查《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等案。(記者林仕傑/攝影)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特殊教育法》已14年未大幅修正,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4日逐條審查完成《特教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增加特教預算、5年內達成特教師生比1比8目標、減輕特教評鑑行政負擔等;至於心理評量人員專職化是朝野修法共識,但教育部認為相關配套應審慎規劃,因此該條文保留,後續將送黨團協商。

針對減輕第一線特教老師過量工作負擔、改善失衡師生比部分,立委范雲指出,雖然教育部認為,即使於母法明定師生比,實務上仍難以一步到位;委員會仍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教育部盤點各校師資配置情形,並以五年內達成師生比1比8為目標。

《特教法》修法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曾指出,若要提升特教品質,首先要將特教老師不必要的額外工作去化,因此減輕特教評鑑行政負擔、心理評量人員專職化是此次修法重點。

先前教育現場反映,所謂四年1次的特教評鑑,實際上是四年出現2至4次,主因是特教評鑑除了獨立的評鑑外,還散在校務評鑑、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中,導致許多特教教師年年遇到評鑑,在評鑑期間得處理繁重的文書工作,無法兼顧教學,甚至影響學生受教權。

立委范雲表示,目前特教評鑑的頻率與要求,讓老師疲於奔命、苦不堪言。因此,本次逐條審查決議,未來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的特教評鑑,每4年辦理一次,並與「學校校務評鑑、幼兒園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併同辦理為原則,並要求落實評鑑方式與指標簡化及行政減量。

至於針對心理評量人員專職化的部分,朝野立委認為應把心評鑑定工作回歸專業,若採兼任也要給予合理待遇,對此,教育部學務特教司長吳林輝表示,要減輕特教老師工作量,專職化不是單一解方,包括調整師生比、特資中心增加專職人力等,應該要整體考量解方。

吳林輝說,若將心評工作專職化入法,方向去了就回不來,需要更多配套及審慎規畫,可以採用附帶決議的方式。不過多名立委堅持要讓心評人員專職化,因此該條文未達共識,後續將進入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