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部分負擔調整修正草案預告期滿,各界對條文內容無意見,衛福部21日正式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費用,確定7月1日起生效。
衛福部5月17日預告健保部分負擔新制,依規定有30天預告期,衛福部在預告期滿受訪時說明,本次預告期間,共收到5件回應,多為正面意見,如推動上可做哪些配套、文字修正等。
新制規定,門診一般藥品藥費部分負擔,基層診所、地區醫院維持新台幣100元以下免收,其餘收20%,上限200元;區域醫院、醫學中心藥費100元以下收10元,其餘按20%收取,上限300元;慢箋部分負擔,基層診所3次調劑免收,地區醫院以上醫療機構慢箋首次調劑比照一般箋,第2次以後免收。
新修訂的急診部分負擔,基層診所與地區醫院不變150元,區域醫院調整為400元,醫學中心調整為750元;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到基層診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維持現行收費,醫學中心不分類一律收取550元。
此外,目前免收部分負擔的低收入戶、分娩、重大傷病、3歲以下兒童、榮民、山地離島就醫民眾等,均維持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