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團體26日舉行「終結酷刑,立刻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記者會,要求政府立刻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建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並且在《刑法》確立酷刑罪,以有效辨識酷刑、處罰加害者、救濟受害者,進而終結酷刑。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指出,台灣陸續將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內國法化,但卻不斷延遲「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立法工作,然而酷刑禁止早已在《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政公約》中確立,更是國際公認最嚴重的罪行之一,台灣政府在終結酷刑上應有更積極作為。
國際特赦組織祕書長Agnès Callamard表示,期待享有亞洲人權燈塔美譽的臺灣,盡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以保障酷刑受害者,而且在臺灣還欠缺難民法的現下,將「不遣返原則」明文化,以免成為專制國家迫害人權的幫凶,並對於因受酷刑威脅而輾轉求助的受難者,政府也應提供安全的生活條件,讓他們得以有尊嚴的活著。
前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主席Jens Modvig說,酷刑不僅是在警局賞幾個巴掌而已,酷刑會毀掉一個人的一生,包含酷刑受害者與其家屬都將遭受許多苦難與痛苦,而且也應加強酷刑的預防,此外也需要提供酷刑受害者補償措施和相應支持。
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議題專員賴彥蓉談到欠缺難民法與難民身分審查機制的台灣,面對庇護尋求者常未查核其被迫害的事實就執行強制驅逐,加劇他們暴露在遭受酷刑的風險,儘管這次《入出國移民法》修法肯定律師陪同參與驅逐面談,但由於通譯人員不足,許多當事人並未被充分告知自身權利,因而沒有提出律師陪同,嚴重影響其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