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可用於人體皮膚的防蚊液可分為2大類,一種是「含敵避(diethyltoluamide,DEET)成分」,屬於藥品管理;另一種則是「含精油類」的防蚊產品,屬於一般商品,差異如下:
一、「含敵避成分」防蚊液:外包裝會有標示藥品製劑許可證字號,依法需經核准取得許可證後才能販售。民眾購買含敵避成分產品時,應先檢視外包裝上是否有衛福部核准字號標示,例如:「衛部(署)藥製字第○○○○○○號」,以確保使用安全。
二、「含精油類」防蚊產品:常見的精油成分包括香茅精油及檸檬胺精油等,目前使用於人體皮膚的精油類防蚊液不列入藥品管理,惟此類產品不得宣稱具有醫療效能。倘若市面上販售該類產品宣稱「可預防登革熱」者,就違反《藥事法》第69條,可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2千5百萬元以下罰鍰。
提醒民眾,於戶外活動時應穿著淺色長袖衣,使用核可的防蚊劑,避免被病媒蚊叮咬;另居家務必做好「巡、倒、清、刷」,減少病媒蚊孳生,做好預防登革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