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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起訴「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 請從重量刑

桃園地方法院外觀。(記者徐乃義/攝影)
桃園地方法院外觀。(記者徐乃義/攝影)

【記者徐乃義 /桃園報導】臉書農業粉專「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涉嫌與前國民黨黨工許哲賓,自導自演揭露進口蛋遭恐嚇案,檢警查出許哲賓涉嫌協助林自導自演,桃園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林裕紘、許哲賓分別依偽造私文書、恐嚇危害安全及誣告等罪嫌偵偵結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說明,此案由檢察官姚承志指揮刑事警察局、桃園市刑事警察大隊偵辦,發現林姓被告於今年9月21日與同案許姓被告共同謀議,由許當天在新北市永和區咖啡廳,利用店內無線網路登入,移至境外IP再以「何可恩」帳號私訊傳送相關恐嚇訊息,經林於22日公開透露遭恐嚇,引起社會大眾軒然大波。

檢方引用「矜偽不長、蓋虛不久」、「是夫喋喋,衒玉賈石」,批2人以不實訊息混淆視聽、博取同情,且以VPN軟體跳板至境外IP規避查緝,嚴重影響社會安寧、破壞言論自由。

檢方指出,林裕紘在恐嚇案發生後,10月1日離台前往奧地利維也納,期間檢警追出許男,許男供出全案是自導自演,林男於7日清晨5點43分搭機返台,隨即被檢警帶回釐清案情,當時林男已知自導自演曝光,佯稱筆記型電腦在維也納候機時被偷。

檢警契而不捨追查,調閱林男出境、國際郵寄資料,發現林男確實有將筆電帶出國,但返台前即先國際郵包方式,將筆電寄回台灣,由住在北部地區的友人收件。

檢警前往查扣該筆電郵包,開機檢視發現林裕紘早一步將電腦格式化、刪除相關資料。檢方指出,刑法第165條滅證罪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構成要件是「湮滅他人證據」,林裕紘涉嫌刪除自己的犯罪證據並未構成滅證罪,因此未依滅證罪將他起訴。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表示,林裕紘、許哲賓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誣告及恐嚇危安罪並將2人提起公訴,林裕紘、許哲賓分別在12月5日及11月30日經桃園地院裁准45萬、40萬元交保,將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桃檢嚴正呼籲,切勿為己身私利,濫用公眾資源,散布不實訊息引起社會動盪,地檢署將持續統合相關執法機關,加強查辦假訊息等不法情事,維護社會安寧及選舉公正。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8日下午說明,「Lin bay好油」案偵結將林裕紘、許哲賓依偽造文書、誣告及恐嚇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