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及另10項指標納入參採指標,並明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開罰新臺幣150萬元,並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
為確保勞工與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水準,總統蔡英文2016年競選政策提出「最低工資法」立法。草案於今年9月21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月18日完成初審。11月24日、12月7日協商後,仍保留4條關鍵條文。
未能達成共識的關鍵條文包括,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組成、最低工資參採指標、研究小組定位角色,還有排除違法廠商參加政府採購等條文。立法院會12日針對4條關鍵條文進行表決,在野黨修正動議均遭否決,最後依民進黨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立法6重點 勞部籌備最低工資審議會
本次「最低工資法」,分6大重點,包括最低工資審議會、參採指標、研究小組、審議程序、核定程序與罰則。
三讀條文規定,最低工資分為每月最低工資及每小時最低工資。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其議定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者,以「最低工資法」所定的最低工資為其工資數額。
針對「最低工資審議會」方面,三讀條文明定,審議會委員21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並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包括勞方7人,資方7人,學者專家4人,其餘為經濟部及國發會代表各1人;審議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審議會於每年第三季召開會議。
勞動部強調,未來最低工資將接續基本工資,作為保障基層勞工維持生活水準的重要政策,將盡速籌備審議會及研究小組,讓新法順利施行。
參採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
有關審議最低工資的「參採指標」,新法明定,「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並明定10項「得」參採指標,包括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另外,新法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研究小組」,研究最低工資審議事宜。研究小組應於每年4月向審議會提出最低工資實施對經濟及就業狀況的影響報告,並於審議會召開會議30日前,就審議參採資料提出研究報告及調整建議。
至於是否納入違法廠商不得參與政府採購等規定,經表決後不予採納。關於不予採納的理由,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曾於協商時說明,談政府採購的法規有《政府採購法》,「最低工資法」談的是最低工資,和另一個規範是不同東西,《政府採購法》已規範得很清楚。
審議未達共識 以多數決決議
至於「議決程序」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審議會未能達成共識者,得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議決之。
在「核定程序」方面,三讀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會通過之次日起1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行政院不予核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不予核定函之日起30日內,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在「罰則」方面,三讀條文規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若低於最低工資者,將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2。
此外,被處以罰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三讀條文明定,最低工資實施日期,除審議會認有另定實施日期必要,並經行政院核定者外,自次年1月1日實施。
勞團肯定 盼最低工資更合理、透明
對於朝野能夠在本屆立法院院會最後一刻完成「最低工資法」,台灣勞工陣線表示肯定。勞陣提到,基本工資過去無論是審議過程或最終決定,每年總是在一片混亂中完成。未來,希望透過落實「最低工資法」,更有效的提升基層勞工薪資,扭轉臺灣長期低薪普遍化的困境,讓往後最低工資朝向「合理、透明、穩定」的方向發展。
此外,對於為什麼不叫「基本工資」法?勞動部曾解釋,由於世界各國都採「最低工資」(minimum wage)的用詞,為了能跟國際接軌,所以採用「最低工資法」為法律名稱。
至於為何沒有訂定最低工資計算公式?勞動部說,主要國家大多未採用計算公式調整最低工資,透過審議會依指標協商審議、衡酌社會經濟情勢來調整,較能因應外界的變化與社會期待。也有學者表示,若要訂出公式,勞資雙方恐怕難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