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游錫堃18日針對「囤房稅2.0」召集黨團協商,但最關鍵的稅率未取得共識,繼續保留於19日院會表決處理;若按行政院版本《房屋稅條例》部分修正草案通過,囤房稅率將從現行最高3.6%,調整到最高4.8%,並採取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
行政院版本修正重點,主要針對特定房屋以外的非自住住家,從現行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區間從原先的1.5%至3.6%,調升為2%至4.8%,並要求地方應參考財政部公告基準,按房屋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採全數累進課徵。此外,酌降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由各縣市訂定)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為1%。
在協商過程中,國民黨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國民黨支持行政院版本,將非自住住家稅率上限提高至4.8%,為了讓房市更健全,課稅現值也很重要,財政部應說明如何促進地方政府合理評定稅基,並讓現值更貼近市價。
原先提案加重稅率的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不希望因技術問題導致無法三讀通過,黨團願意支持行政院版本,建議後續要採取漸進修法,提醒政院稅基才是關鍵議題。
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行政院版本最高稅率4.8%,僅增加1.2個百分點,認為囤房稅率仍過低,若此舉能有效逼出建商釋出餘屋,恐怕是自欺欺人。因為對囤房者而言,每年多交新臺幣幾千元「根本不痛不癢」。依財政部擬定的參考基準,建商持有5年以上才會課徵最高稅率,若加上預售屋銷售期間約1、2年,等於變相讓建商可囤房7年。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沈發惠則認為,各界期待囤房稅2.0在這屆立法院修法通過,沒有一黨是自欺欺人,應該先邁出一步,成為未來前進修改的基礎。
財政部長莊翠雲指出,雖然非自住住家稅率上限,只從3.6%調高至4.8%,但應該視整體政策包含全國總歸戶、採全數累進等考量,確實可達到增加囤房稅負的效果。
莊翠雲說,有關建商部分,需要考量拿到使用執照後,辦理登記與出售時間,給予合理的銷售期;在稅基方面,財政部對長期未調整稅基的地方政府一直都有督促,未來必須合理調整。
針對括囤房最高稅率等關鍵條文,游錫堃裁示,因大家觀點不一、未有共識,將保留於19日院會表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