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涉夥同租賃公司負責人周哲男、台中銀保經負責人賴女花公款奢華度日,3人遭檢方聲押後,新北地院經8小時審理,諭知王貴鋒以1,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另外,周哲男、賴女則分別以800萬元與300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
檢調調查,王貴鋒是台中商業銀行負責人與子公司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前負責人。他自2014年起,共同以台中銀或台中銀保經租用公務車為名,租購勞斯萊斯等車使用,但他在租期屆滿後,沒有過戶車輛至台中銀或台中銀保經名下,導致兩公司損失2億餘元。
王貴鋒還以公司名義,向極緻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周哲男承租龐巴迪Bombardier Challenger 350型飛機,多次公報私帳搭機出遊。另也以公司名義向周哲男經營公司承租臺北市中山區某豪宅做為公司招待所,還公報私帳裝潢等;更自2014年至2018年以公司名義贊助廣告費給周哲男的行銷公司,總計使兩公司共損失10億餘元。
新北地檢署30日指揮搜索,並帶回王貴鋒、周哲男與台中銀保經現任賴姓負責人等22名被告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王貴鋒、周哲男與賴女涉犯《證券交易法》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及特別背信、《銀行法》特別背信、《洗錢防制法》洗錢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向新北地院聲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