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集團旗下的南亞科技公司錦興廠前李姓小組長,2016年疑為求能順利跳槽到中國紫光國芯半導體公司,將南亞科技從美商美光公司引進的20奈米DRAM晶圓製程技術訓練檔案截圖列印,研讀後赴中國西安面試。雖然他未被錄取,但仍被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判刑1年10月。
檢方調查,李男自2006年6月起任職於南亞科技,2016年擔任錦興廠小組長,雖然年薪已高達150萬元以上,但他仍希望進入中國相關產業以求取更高薪資,有意跳槽至同樣研發生產「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的中國紫光國芯半導體公司。
李男先於2016年11月21日赴紫光國芯半導體公司新竹辦事處面試後,為了充實專業知識、提高被錄取的機率,趁著週六無人時段前往辦公室,利用電腦開啟南亞科技當時從美光科技引進的20奈米DRAM晶圓製程技術線上訓練課程檔案,由於該檔案無法下載或列印,他索性將畫面截圖,列印出來後仔細研讀。
直到2017年1月17日,李男前往中國西安面試,疑因不熟悉核心關鍵技術而未被錄取,但他仍於同年2月9日離職。事後,南亞科技針對離職人員進行例行性影印紀錄稽查時發現,李男曾有異常大量的影印紀錄,驚覺他竟將20奈米DRAM製程文件完整列印,因此向法務部桃園市調查處報案,經桃園地檢署偵查後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他在紫光國芯半導體新竹辦事處面試時,對方問了很多很細部的問題,包含電路、半導體公式、障礙排除方式、南亞科公司半導體生產流程、成本分析等,但他認為自己回答的不好,為提高被錄取的機率,才會列印資料充實專業知識,增加前往中國面試的籌碼;若真的被錄取,也不會透露太多。
李男主張,他列印的文件並非營業秘密;但南亞科技證稱,20奈米的文件是南亞科當時最先進的技術、上課的內容有一半以上是美光技術轉移文件所轉植過來的。法官認為,當時市面上還沒有南亞科技的20奈米技術產品,相關資料並非可以輕易取得,若流入競爭廠商手中,可節省研發成本,因此認定李男竊取的是營業秘密。
一審桃園地院審酌,李男是為了轉職而重製具有重大經濟價值、攸關企業存續與否的先進製程技術,雖然他已將訓練檔案資訊透露給紫光國芯,但無法證明他洩漏20奈米晶圓機密;考量他否認犯行、態度惡劣,依「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而重製營業祕密罪」判刑1年10月。案經二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駁回上訴,最高法院也維持歷審見解,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