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今年7月實施,明年5月正式開徵,財政部近日發布相關配套,明定12類房屋免納囤房稅計算,且民眾若持有超過3戶低價屋,須於每年3月22日前則定3戶適用免稅,若未擇定,稅捐機關將按稅額由高至低從優免徵房屋稅。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其中「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國限3戶,「非自住」住家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共有、建商餘屋。
財政部公告「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與預告版草案有兩點不同。首先是應稅房屋免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考量特定房屋有其政策目的,非屬「多屋卻未作有效使用」情況,也不宜納入全國歸戶,此次預告新增1類,課稅所屬期間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的房屋不計入。
其餘與原預告相同,分別為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管委會使用空間或防空避難空間、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史蹟及文化景觀、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等11類。
第二,為防杜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避稅,大幅限縮低價屋免稅對象,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適用免徵房屋稅,但以3戶為限。
根據公告辦法,房屋持有人每年2月底前全國累計逾3戶,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遇假日順延),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擇定哪3戶免稅,若未於期限內擇定,由稅捐機關按稅額由高至低從優擇3戶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