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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廣設「店到店」規避金流納管 經民連:失去門檻意義

圖為蝦皮的店家。(大紀元)
圖為蝦皮的店家。(大紀元)

【記者侯駿霖/台北報導】蝦皮購物透過廣設「店到店」實體通路,並透過旗下樂購蝦皮處理線上金流,讓單一實體營業額不到新台幣10億元,未達金管會電子支付納管的20億元門檻。金管會7日證實,不假手他人的代收模式,如超商這類實體店面,都不會算入電子支付規範的金流內。經民連認為,恐怕失去門檻意義。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7日公布,2023年第三方支付業者的代理收付日均餘額,均未達20億元納管門檻,但LINE Pay、拍付國際、藍新科技、綠界科技、Foodpanda,以及新上榜的Uber Eats、91APP的日均餘額,都介於10億元以上、未達20億元範圍,但蝦皮購物並未上榜。

蝦皮購物存中資疑雲,2021年8月遭廢止電子支付許可後,金流從蝦皮支付改由樂購蝦皮接手,兩者皆為蝦皮購物旗下公司,讓日均餘額從31億元下降至20億元門檻內,被立委及民團質疑是「左手換右手」,以逃避監管惹爭議。

林志吉表示,蝦皮從2022年起日均餘額皆未達10億元,不用受到金管會監管,主要是蝦皮可能透過開設「店到店」通路,不透過他人代收,抑或由實體代收方式取代,這部分不計入電支規定的金流計算,例如便利商店業就有代收付業務,但並非是電子支付業者,這取決於是否透過線上處理金流。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冠澤接受《大紀元》採訪表示,金管會過去將電子支付門檻從10億元提高到20億元,但三年多來沒有一家第三方支付業者,須要申請設立電子支付機構受到監管,而更早之前蝦皮金流超過20億元,如今已讓業者知道如何鑽法律漏洞,金管會過去承諾將要求蝦皮委外來處理金流,已經跳票,且金流門檻恐怕也失去意義。

《電支條例》規定,第三方支付業者若日均額達到20億元門檻,6個月內要向金管會申請設立電支機構,如違反規定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