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條文,並修正《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對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29日提出四點建議,包含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呼籲行政院及民進黨團提出憲法訴訟、強化公民監督、呼籲立院修法加強國會自律。
行政院提出覆議
公督盟表示,一、要求行政院提請覆議,不是要朝野升高對立;正好相反,藉由行政院提出覆議,讓正反雙方重新檢視爭議條文,並且應搭配相應的權利保護規定,充分溝通討論;同時彌補先前被國民黨沒收委員會民主審議空間。
提出憲法訴訟
公督盟指出,二、本次「國會職權爭議法案」,被上百名法律學者指出有違憲疑慮及立法品質粗糙的問題,公民社會和學界支持國會建立調查權制度完備化,但必須建立在充分討論、尊重權力分立和保障人權的前提下,待「國會爭議法案」經總統公告後三日,行政院和民進黨團應提出憲法訴訟。
強化公民監督
公督盟說,三、國會亂象需要更多民眾加入「監督國會」的行列中,特別是立院有可能排審鬆動國家安全的相關立法,恐影響多數民眾權益。因此邀請更多公民、學生加入成為公民評委,監看立委提案內容,幫助民團扮演監督國會的重要螺絲釘。
立院修法加強國會自律
公督盟呼籲,四、立法院應盡速修訂《立法委員行為法》、《遊說法》,加強國會議員自律,包含周全紀律委員會懲戒機制、立委不得兼職營利單位職務、公費助理聘用資訊公開、出國考察應申報公開,以及落實遊說登記,杜絕黑金政治和不法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