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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蝦仁驗出禁藥 業者遭罰12萬

食藥署抽驗禽畜水產有5件違規,其中中國進口蝦仁檢出禁藥,進口商被罰12萬元。圖為蝦仁示意圖。(Shutterstock)
食藥署抽驗禽畜水產有5件違規,其中中國進口蝦仁檢出禁藥,進口商被罰12萬元。圖為蝦仁示意圖。(Shutterstock)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食藥署3日公布今年3至4月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檢測結果,共抽樣檢驗585件,其中5件檢出動物用藥違規,包括2件國產烏骨雞、1件中國進口蝦仁及2件國產雞蛋,當中更發現2種不得檢出的動物用藥,分別遭裁處新台幣3萬元。

食藥署在今年3至4月與地方衛生單位,針對包含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稽查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農藥殘留結果。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國產雞蛋部分,彰化縣瑞成畜牧場的國產雞蛋(紅)驗出氟甲磺氯黴素0.010ppm,依規定為不得檢出,氟甲磺氯黴素為人工合成抗生素,使用過量可能影響消化系統。

同為彰化縣的永裕畜牧場國產雞蛋,在不得檢出的乃卡巴精項目,被檢出0.009ppm,乃卡巴精是一種抗菌劑,未核准使用於蛋雞,可添加於肉雞,但上市前必須遵守5天停藥期,高劑量可能傷害腎臟。兩家各遭彰化縣政府裁處3萬元。

而由冠緯食品有限公司自中國進口的蝦仁,則在不得驗出的恩氟奎林羧酸項目,被檢出0.03ppm,高雄市政府根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依同法第44條裁處12萬元。

來自南投縣的國產高原火山烏骨雞切塊,在殘留容許量0.05ppm的三甲氧芐氨嘧啶被驗出0.08ppm,遭開罰3萬元;雲林縣國產烏骨雞則在殘留容許量0.1ppm的脫氧羥四環黴素、氟甲磺氯黴素及其代謝物各驗出1.3ppm及0.4ppm,遭裁處3萬元。

林金富表示,農藥殘留總計檢驗214件,均與規定相符,並提醒,食品業者對於販售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證明文件5年,以利追溯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