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表示,我國刑事訴訟的再審,是針對已判決確定案件,就案件事實的爭議重新審理的非常救濟制度。2015年1月前,我國刑事再審的救濟功能有限;但修法後,刑事再審的功能並未大鳴大放,從數據來看,修正後的再審核准率,仍維持著極低的比率,並沒有提升。
所以,司改會建議,應成立專責冤案調查、救助之機構,並以專門法庭審理,並建議冤案救濟委員會應增設於監察院下,且該委員會所聲請救濟的案件,應由司法院的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專責審理,並以參審或國民法官法的程序進行審判。
此外,司改會呼籲,偵查機關及司法機關全面檢視我國實務上,造成冤案的種種原因。也應檢視我國的法院的審判系統,為何對於審判的事實認定,在已經有許多明確可翻案的事證下,依然難以變更事實的認定?甚至在某些案件中,已有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案件中的事實不明且有程序瑕疵,為何都無法使冤案當事人得以平反?
最後,司改會提到,對於制度的完善,民團已研擬草案,待日後公布;總統賴清德應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討論研議如何落實完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的部分。賴清德曾經承諾,當選後應設置「司法改革委員會」。所以,應於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並討論特別冤案救濟機制及其他重要的司改議題。另,司法院應儘速研議修法,並廣邀民團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