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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禽類施打中國輸入疫苗 4業者被起訴

專案小組今年1月、3月間兩度搜索,查扣非法疫苗500餘瓶、血清60瓶。(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提供)
專案小組今年1月、3月間兩度搜索,查扣非法疫苗500餘瓶、血清60瓶。(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提供)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屏東縣禽類疫苗注射業者薛姓家族,涉嫌自2023年5月起至今年1月間向兩名販售禽類疫苗的業者,購買從中國走私來的非法禽流感疫苗,並替當地多個養殖場施打,甚至非法自製動物血清,增加家禽病毒變異及擴散的風險。屏東地檢署日前依販售、製造動物禁藥罪起訴4人。

屏檢起訴指出,薛男、林女、蔡女等3人取得禽流感疫苗後,分別於2023年6月至今年1月間,施打於屏東縣竹田鄉、潮州鎮、萬丹鄉及崁頂鄉等處養殖場的禽隻,總計獲取報酬新台幣8萬7千元。此外,薛男、林女二人,另向某屠宰場購買禽類血清,在住處分離出血塊後,添加鴨肝精、抗生素、葡萄糖等物,製成含有活菌、增加動物抵抗力的藥品,施打於養殖場禽類。

屏檢今年1月23日指揮專案小組,於台南一處養鴨場查獲薛男家族注射隊,正使用非法疫苗為鴨隻施打,並於薛男住家查扣自中國非法輸入的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及自製血清,偵訊後諭知薛男等人交保;未料,薛男交保後仍不思悔改,持續購入非法禽流感疫苗,專案小組3月27日再度前往他的住處搜索,合計查扣非法疫苗500餘瓶、血清60瓶。

檢方指出,含有重組禽流感病毒(AIV H5+H7)成分的疫苗,極易導致家禽病毒變異及擴散,甚而轉變為人禽共通傳染疾病,危害國人健康甚鉅,因此我國政府目前防疫政策禁止對禽隻施打禽流感疫苗,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擅自輸入者即為動物用禁藥,不得販賣;未取得動物用藥製造許可證,也不得擅自製造,否則即屬偽藥。

屏檢日前偵結,依涉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35條第1項之販賣動物用禁藥、同法第33條之製造動物用禁藥等罪嫌,起訴薛男、林女、蔡女、朗男等4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對李男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