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說明,食品抽驗若檢出微生物超標,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立即責令業者限期改正;屆期再抽驗仍不合格者,按同法第48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並落實作業場所、設備、盛裝容器具、原材料貯存等衛生管理,重視食品製程與確保品質。
衛生局表示,將持續稽查抽驗市售食品,並嚴格把關食安,從源頭管理、查驗、消費者保護,針對違法必定依法處辦,保障民眾食品之衛生安全。若消費者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可撥打專線:07-7134000轉食品衛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