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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設太陽能 內政部:與「種電」無關

圖為太陽能板示意圖。(中央社)
圖為太陽能板示意圖。(中央社)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內政部15日表示,為了達成2050淨零建築的目標,全國各類型的公有建築及既有建築都必須帶頭做起,逐年提升建築能源效率,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辦公室及遊客中心也屬公有建築,必須配合淨零排放政策,提高建築能效,並於建築物導入自用型再生能源以減少碳排,與「種電」無關。

內政部說明,各國家公園管理處以112年為基準資料盤點用電量,換算為碳排放量約為3,939噸二氧化碳當量;舉例來說,最早設立之墾丁國家公園、高山型的玉山國家公園及離島的金門國家公園,場館碳排放量分別約為425、444及685噸二氧化碳當量;三個國家公園中金門國家公園因屬戰役史蹟型,場館數量較多,所以其碳排放相對較高。

所以,內政部表示,為了符合建築能效相關規範,國家公園將優先檢討汰換能源效率不佳空調設備,並設定合理室溫,不足之處,再進一步運用再生能源降低碳排,規劃於遊客中心或相關廳舍屋頂、停車場等架設太陽能光電板,為園區提供自用之乾淨能源。

內政部強調,國家公園所轄既有建築物屬公有建築,必須依循國家2050淨零排放整體路徑規劃,朝向低碳轉型,並符合建築能效相關規範,且國家公園建築在設置節能、創能及儲能設施時,將考量各國家公園獨特的生態環境與自然景觀,採因地制宜的方式進行專業設計與規劃,在不影響生態保育與觀光資源的前提下,加速淨零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