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集團SBI控股近日宣布解除與力積電簽訂的半導體製造合作協議。對此,力積電發出最新聲明指出,公司為沒有主導性持股的日本新廠保證營運,恐違反我國《證交法》規定,因此停止日本新廠的合作計畫。
晶圓代工廠力積電去年宣布與日本SBI控股株式会社 (SBI) 達成合作協議,雙方將成立公司,在日本境內籌設12吋晶圓代工廠,共同參與日本強化半導體供應鏈的發展計畫。SBI認為,台灣在全球半導體產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目前是日本振興半導體產業的好時機,故決定與力積電合作。
但未料時隔一年多,雙方合作告吹。力積電指出,此次與日本SBI控股合作模式為Fab IP模式,力積電提供建廠顧問、人員培訓以及技術移轉,並向合作方日商收取服務費、權利金,公司並沒有入股主導新廠營運的規劃。
不過,SBI向日本經產省申請設廠補貼,並獲日本政府支持,但根據經產省補貼政策規定,要獲得補貼的廠商,需要保證新廠必須連續量產超過10年。力積電進一步說明,SBI控股因為是金融業出身,沒有半導體產業經驗,因此經產省要求力積電必需共同承擔保證責任。
力積電表示,身為台灣股票上市公司,對沒有主導性持股的日本新廠保證營運,將違法我國證券交易法,故公司已於月前董事會確認停止日本新廠合作計畫,並派員前往經產省當面向主管官員說明、發函告知SBI該訊息,強調此合作案告吹,與力積電本身盈虧無因果關係。
同時,力積電也宣布與印度塔塔電子在新德里簽訂雙方合作最終協議(Definitive Agreement),力積電將協助塔塔電子建設全印度第一座12吋晶圓廠,並移轉成熟製程技術及培訓印度員工。
資深半導體分析師陸行之質疑,力積電目前持續虧損、在同業中獲利墊底,卻往外協助新創公司建立成熟製程技術,不如加強新生代接班,設法留住優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