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證管會(SEC)先後放行比特幣現貨ETF、以太幣現貨ETF掛牌後,金管會今天宣布,初步開放專業投資人複委託投資於海外交易所掛牌的虛擬資產現貨ETF。
金管會統計,目前有38家券商獲准開辦複委託業務,包括29家本國券商及9家外資券商,其中外資券商多半僅申請複委託業務實際並未承作,估金管會此次開放,仍以市占率較高的大型本國券商較可能搶進生意。
全球加密貨幣產業蓬勃發展,在美國法院裁定美國證管會禁止無效後,追蹤比特幣走勢的ETF今年1月獲美證管會批准上市,7月證管會再進一步批准一批乙太幣現貨ETF上市申請。除了美國外,加拿大、香港及澳洲等地交易所亦有虛擬資產現貨ETF陸續掛牌。
考量虛擬資產波動度高等特性,金管會原初步禁止投資人透過複委託買進連結虛擬資產的現貨及期貨商品,券商公會今年4月向金管會提案,建議有條件開放複委託納入比特幣現貨ETF,並於8月進一步函報建議配套措施至金管會。
採納券商公會建議,金管會今天宣布開放專業投資人複委託投資外國虛擬資產現貨ETF,其中有2大重點。
第1,資格條件初步限縮為專業投資人,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規定,專業投資人包括金融業等專業機構、高淨值投資法人、高資產客戶、屬於專業投資人的法人或基金、總資產逾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的自然人。
其次,開放投資標的限於海外交易所掛牌的虛擬資產現貨ETF,並未開放虛擬資產期貨ETF。虛擬資產不以比特幣為限,如以太幣現貨ETF亦在開放投資範圍內。
金管會並要求券商落實4大配套措施,首先,必須強化了解客戶程序,建立適當虛擬資產ETF商品適合度評估制度並報經董事會通過。
其次,除了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委託人應於初次買進前簽風險預告書,券商始得接受委託。第3,除了委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券商應於委託人初次買進前提供虛擬資產ETF商品特性資訊。
第4,券商應定期對業務人員辦理虛擬資產暨相關商品教育訓練,以利業務員了解商品。
開放券商承作複委託投資虛擬資產現貨ETF業務不牽涉法律或法規修正,僅須發布修改函令即可。在金管會修改函令後,券商只要配合修改內控內稽制度,即可逕行承作複委託投資虛擬資產現貨ETF業務,不必額外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曾在立法院財委會關注此事的國民黨立委葛如鈞接受中央社採訪表示,樂見政府往開放方向前進,先有個起頭,但他希望不要停在這一步,建議金管會持續關注各國放寬方向,讓民眾可有更多元投資選擇,「既然相比國際晚起步,希望能後發先至,下一步開放一般投資人透過複委託投資虛擬資產現貨ETF」。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