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截至10月初,北桃園仍約有8萬輛汽機車車主尚未繳納,桃園監理站已於9月底陸續寄發補繳汽燃費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13年10月31日止,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請車主儘速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桃園監理站長黃成民提醒,民眾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如果沒收到稅單,亦可就近至監理單位補單或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及繳費。
桃園監理站表示,針對尚未繳納的車主,業以政府專用的111短碼發送提醒簡訊,若民眾有接獲其餘不明的訊息或來源碼,請不要任意點選以免受騙,另可進一步自行至超商使用多媒體事務機、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求證,並可進一步於手機設定封鎖、檢舉,或通報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以封鎖該不明連結。
桃園監理站再次呼籲,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燃費屆期不繳納者,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再不主動處理,恐將面臨強制執行扣款、扣薪甚至查封拍賣財產等,且需自行額外負擔銀行解繳存款手續費和執行費!請車主務必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