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日前預告《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草案,首度納管致癌物質全氟烷基物質(PFAS),預計2027年7月上路,環團指出,草案水質標準限值雖參照日、澳,仍相當寬鬆,並呼籲應從源頭管制PFAS的使用與排放。對此,環境部11日表示,加嚴管制為後續對準的路徑跟目標,至於課徵水汙費,將納入研議考慮。
全氟烷基物質(PFAS)常被用於紡織品、食品包材、廚具、消防泡沫、電鍍業、半導體業等,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有致癌風險,若進入飲用水,對民眾健康產生危害疑慮,環境部於8月底預告《飲用水水質標準》修正草案,提高管理強度,若抽驗不符標準最高裁處新台幣60萬罰鍰,預計2027年7月上路。
看守台灣協會、監督施政聯盟、爭好氣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環團指出,環境部草案中針對PFAS水質標準限值雖參照日、澳,但相較美國仍相當寬鬆,且除了針對飲用水訂定PFAS限值,也應納入源頭管理,針對排放PFAS的業者課徵汙染費用,讓讓汙染者及使用者負擔成本。
環境部水質保護司長王嶽斌向《大紀元時報》表示,美國因有多家PFAS製造工廠,其污染相對嚴重,其在2024年PFAS濃度限值,是相對較嚴格標準,目前各國尚在評估觀望中;我國並無這項產業,特性不同。
王嶽斌說,環境部依據國際規範、毒理參數、淨水技術、檢測方法、檢測成本、歷年國內檢測結果及相關諮詢會議,訂定本草案管制限值(PFOA+PFOS ≦ 50 ng/L、PFOS+PFHxS ≦ 70 ng/L),以提高管理強度。
王嶽斌表示,相較於國際衛生組織(WHO)於2022年所提出草案,其飲用水PFAS建議指引值為PFOA及PFOS各100 ng/L,管理強度較嚴(PFOA+PFOS相差2至4倍),在亞洲鄰近國家當中,如日本、韓國等我國也是採最嚴格的強制性飲用水水質標準。
王嶽斌指出,草案除規範淨水處理設備供水或管理單位應定期自主檢測及超標提送水質管理計畫外,也規範主管機關(環保單位)應執行抽驗,環境部後續將針對高潛勢熱區(例如鄰近機場、掩埋場、科學園區等)優先規劃抽查,抽驗結果超標者亦須請相關單位提送水質管理計畫,進行改善作為。
此外,環境部也規劃於下階段(2027年後),對齊國際趨勢,評估參考歐盟多項PFAS或未來國際TOF管理等滾動檢討,以維護飲用水水質。
環境部11日舉行修法研商會議,會中,王嶽斌表示,預計於法規公告後,將優先查驗機場鄰近3公里的淨水場,此外,針對環團建議的課徵水汙費,則會納入研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