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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賣菸未查身分 立委擬修法開罰

青少年購菸時店家若未查核,立委擬修法開罰。示意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青少年購菸時店家若未查核,立委擬修法開罰。示意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菸害防制法》新制3月上路後,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衛福部委託消基會喬裝學生,調查購買菸品時的查驗情況,高達29%店家未查驗證件。對此。立委黃健豪表示,現行作為只注重形式,將提出修法,業者只要違規再犯,將不得販賣菸品3至6個月。

立法院2023年修正《菸害防制法》,將禁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杜絕過去可能有一般學制高三生已滿18歲而可以購菸的「灰色地帶」。

衛福部2023年委託消基會進行「制服喬裝測試」,讓年滿20歲工讀生穿著學生制服,前往全國四大超商、檳榔攤、連鎖超市購買香菸,試探業者是否要求查驗證件、確認年齡。結果平均有29%店家未查驗,包括檳榔攤(43.2%)、一般商店(32.6%)、連鎖便利商店(22.8%)、連鎖超市或大賣場(19.1%)。

該調查顯示,絕大多數違規業者仍不予理會查驗規定,未要求穿制服學生買菸時出示證件以供查驗,成為未成年吸菸問題難以解決的破口之一。

對此,黃健豪提出《菸害防制法》第37條修正草案,規定營業場所如果一年內重複違規,販菸給未成年,除原處罰外,主管機關並應命店家3至6個月內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菸品、指定菸品必要的組合元件,且禁止販售期間如再違反者,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目前該提案已有17名國民黨立委簽名連署,有望在本會期推動修法。黃健豪表示,禁菸年齡從未滿18歲上調至未滿20歲,雖然立意良善,但如果只注重形式,卻沒有實際管理第一線販賣菸品的業者,這樣的修法沒有意義,也達不到實質效果,大家仍然可以輕鬆取得菸品。針對第一線販菸人員的管理與處罰有其必要性。

不過,立委林月琴認為,雖然原則上支持修法,對第一線販菸人員課以責任,但執行面確實困難重重,因為青少年亦可透過成年人代買、找認識的店家協助取得,就算真的開罰店家、要求不得販賣,該期間要如何查核?要動用多少人力查核?這就是最大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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