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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賣應銷毀私菸 焚化廠3員工被訴

高雄岡山焚化廠垃圾貯坑。(橋頭地檢署提供)
高雄岡山焚化廠垃圾貯坑。(橋頭地檢署提供)

【記者袁世鋼/高雄報導】高市府環保局委託岡山垃圾焚化廠銷毀違規菸酒,而代為經營該廠的民間技術公司3名吊車操作員,涉嫌於2022年1月起至2023年2月間,將應銷毀的私菸偷出,販售給零售商涂男,牟利107萬餘元;涂男再將這些過期、發霉的菸品賣給不知情民眾,獲利近50萬元,全被檢方起訴。

檢方指出,私菸銷毀作業是由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不定期會同有關單位前往岡山焚化廠辦理,經財政局等單位派員清點菸品數量無誤,隨車監押運送至岡山焚化廠,直至違規菸品全數傾倒至該廠垃圾貯坑後,由岡山焚化廠操作組立即操作吊車夾至投料口焚燒,以完成銷毀程序;該等私菸在完全銷毀前,屬公務機關所有物品,不得任意撿拾、外流。

起訴指出,高市府環保局委託民間技術服務公司營運岡山焚化廠,但蘇姓、楊姓、曾姓3名吊車操作員卻於2022年1月起至2023年2月間,利用輪值操作吊車之機會,先分批夾取違規菸品並灑落至監視器無法錄攝之投料口平台周邊,再趁廠區內員工較少之深夜或凌晨等值班空檔或非值班時段,進入該平台竊取違規菸品並搬運至吊車操作室等地囤放。

累積一定數量後,再由蘇男駕駛車輛分批載運至3人住家藏放,並以每箱(1箱50條)6千元不等的價額變賣給在市集擺攤兜售香菸的涂男,蘇、楊、曾3人分別獲利42萬300元、39萬500元、26萬3,500元。而涂男明知菸品來源不明,且多已過期、發霉,仍以每條香菸平均200元的價格出售給不知情的民眾,不法獲利49萬9,750元。

檢方認定,受政府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相關的公共事務者,即屬公務員,蘇、楊、增等3人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竊取公有財物罪6罪、5罪、4罪;涂男則涉犯《刑法》故買贓物罪共5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