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立委提案將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位階從行政命令提升到「法律」層級,但對於要增加哪些國定假日各有意見。有學者提出,全國一制性的假日應以社會共同紀念日、民俗節日作為基本範圍,這次法制化重點在於規範放假日的決定程序,確保各方都能遵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舉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公聽會,邀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發表意見。而目前立法院共有7件相關的提案,已全數付委待審。
目前台灣國定假日共有12天,包括元旦、除夕、過年(初一到初三)、228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清明節)、勞動節(僅勞工放假)、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
勞團爭取恢復7天國定假日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表示,台灣工時長、過勞的狀況非常嚴重,恐不利於資方,若勞工每天疲憊得不得了,隔天的工作效率不會很好,國際文獻也指出,如果每天工作時間時常超過8小時,效率會遞減,對於企業經營絕非好事。她建議勞動節、教師節應全國放假。
中國醫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教劉侑學則說,國定假日可以扮演提升國人福祉、平衡工作跟個人生活、促進家庭融洽的功能,特別是勞動部報告指出,許多職場父母認為陪伴小孩的時間過少。
工會團體則爭取要恢復7天假。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理事長何政家提到,政府當初推動「一例一休」時刪除7天國定假日,如果認為一口氣恢復對產業衝擊過大,也應逐年或每2年恢復1到2天國定假日。
工總:增加放假 不利企業發展
不過,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何明原表示,目前景氣不太樂觀,電價、基本工資將調漲,增加國定假日就會增加企業主的支出負擔,未來經濟情況不明朗,會面臨更嚴峻挑戰。希望立法院能衡平考量所有因素,讓企業界能有更好發展,「人民的幸福感,應該不是只有單單放假天數增加這麼簡單而已」。
高雄市中小企業產業聯盟協會理事長吳銘源認為,台灣社會要向前的話,不是只在意紀念日、假日要放多少假,而是要調整到符合台灣經濟發展、讓企業可以賺得到錢。
此外,台灣國定假日12天,與鄰國相比,日本有16天、韓國15天,但皆比歐美國家還多。
學者:先訂出放假日判斷標準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呂育誠表示,如果一直在談到底哪一天要不要放假,似乎不會有任何共識,因為每個行業、族群都有不同看法;他認為,全國一制性的假日應該以社會共同紀念日、民俗節日作為基本範圍,各類放假也應考慮社會實際生活,其中最重要的是僱傭雙方有最低的共識。
呂育誠說,各類放假應該考慮社會實際生活,其中最重要的是僱傭雙方有最低度的共識,尊重各行業、各族群的紀念假期,但要如何展現,重點應該是透過某個程序來決定可不可以放假、應不應該放假、放在何時、是否一定要硬性規定在同一天等;這次法制化重點不該擺在哪天該放或放幾天,而是要擺在放假日的決定程序,確保各方面都能夠落實、遵守這個遊戲規則。
銘傳大學法律系教授劉士豪指出,目前紀念日跟節日的實施辦法並沒有明確法源,而且涉及廣泛,全國人民都適用,所以基本上定位為法律位階,他樂見其成。
內政部:納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內政部次長吳堂安表示,增加放假日需考量人民的權利義務、產業營銷成本、交通運輸調度、金融結匯股市交易等各層面問題,而各立委提案中,少則12天、多則18天,如加計週休二日,全年放假日總天數將達全年天數的1/3,是否妥適仍須審慎衡酌。
吳堂安說,對於紀念日跟節日的訂定、增刪、名稱,內政部過去曾三度提出實施條例草案送到立法院,但各界看法仍分歧,未能完成立法;相關制度調整都會對社會影響很大,內政部會將各界意見納入、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