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亡者的禮俗由來已久,和中華傳統文化也有深入的連繫。古代周朝的喪葬之禮有「虞祭」,是在父母葬後,將其魂魄安於殯宮的儀式,行於天子和貴族之間。漢 劉熙《釋名‧釋喪制》云:「既葬,還祭於殯宮曰虞,謂虞樂安神,使還此也。」這種為亡者安神的做法可視為今之「做七」的古制。
杜佑《通典‧禮四十七》記載:「凡虞,天子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指出古代依照身分而設的「虞祭」次數也有所不同:天子九次,諸侯七次,大夫五次,士三次。當時的諸侯之喪「七虞」是以十二日完成,並非現今「做七」的四十九天。
為何「做七」?
那麼後人為什麼「做七」呢?以下我們分別從易理和佛、道的思想中去探索。
一、天行之道
從天地之理來說,古來就重視「七」這個數,我們看《周易》〈復〉卦中有此一說:「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七日一循環,有利於行動而且能有所作為。
《彖傳》解說以七為循環週期是天行之道:「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王弼注說陽氣的循環以七天為週期:「陽氣始剝盡至來復,時凡七日。」
明朝田藝衡的《春雨逸響》說,人的魂魄在生時七日聚,在死後七日散:「人之初生以七日為臘(合祭眾神的祭祀),人之初死以七日為忌。一臘而一魄成,故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魄具矣;一忌而一魂散,故七七四十九日而七魂泯(消除)矣。」
七日的循環週期是天行之道,表現在個體生命的生聚與死散的週期也是在這個理數之中。由此看來,「做七」的「反復其道,七日來復」正應合了天行之道。
二、來自佛教說法
南北朝時,佛、道的儀式漸漸普及民間。「做七」的習俗已有千餘年。《北史‧外戚傳》記載北魏外戚胡國珍(胡太后之父)去世後,孝明帝在七七日中的各個七日都為他設千僧齋,並度七人出家為僧。
佛教認為眾生除了大善大惡之外,中下品者將帶著善惡業在六道中輪迴,初亡時的靈魂有「中有身」或「中陰身」,是死後到轉生前的生命形態,等待著轉生機緣,由生前的善惡餘業來決定。而在其死後到投生之際,親屬能以行善來追助亡人,所以佛教極重視七七四十九日的齋祭行善以得福的機會。
《地藏經‧利益存亡品第七》云:假如能替亡者在死後七七四十九天內做種種善事,能令其脫離地獄、餓鬼、畜生的惡道,得投生人道,甚或升天上去享受安樂,而為他設福修德的在生眷屬,利益也無量的大。(原文:「若能更為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現在眷屬,利益無量。」)
就是說,在亡者死後七七日內,能為亡者廣造眾善,能幫助亡者由逆境轉到善境,這是佛教「做七」的思想。
《地藏經‧利益存亡品第七》還說,在世的人為剛剛去世的父母或眷屬辦齋供養三寶,真心誠意的奉獻佛僧,可使死者在七分功德之中得到一分,同時自己也會因而獲益。(原文:如精勤護淨奉獻佛僧,是命終人,七分獲一。是故長者,閻浮眾生,若能為其父母乃至眷屬,命終之後,設齋供養,志心勤懇,如是之人,存亡獲利。)
三、來自道教說法
北魏時,道士寇謙之所傳之道盛行。道家煉丹拜斗(拜北斗星),做滿七七四十九日完結。民間推衍其法用於喪葬送終的習俗,而有七七「做七」的作法。(趙翼《陔餘叢考》卷三十二)
南朝時著名道士陸修靜蒐集道經進行分類,又編撰了不少齋戒、科儀(道教的法事祭禮儀式)的典籍,展現了對齋儀與齋功的重視。他認為齋儀(祀神儀式)可以檢束身、口、心「三業」,防止人犯罪,而且齋儀能祈神賜福,誠敬則能感動天地,從而招來群神,解除累世之罪,消災解難。
「做七」的功德
南北朝時代末期(或隋唐時)的《太上洞玄靈寶業報因緣經卷》(簡稱《業報經》,共十卷,撰人不詳)第八卷的《生神品第十九》記載了「做七」的功德最大!
《生神品第十九》說:當一個人的生命即將結束時……在其臨終之際,替其發願懺悔,施捨衣物、臥具及所有財物,受戒及懺悔,可獲得不可思議的功德。從逝世的第一天起至第七天期間,可進行造經造像、設齋賑濟、誦經懺悔、燒香點燈、放生贖命、救濟貧困等活動,日夜不輟,開度亡者,讓其能夠生天(投生天界)。
為什麼呢?因為在人死後的七天內,諸天童子、四司五帝及三界官人都齊來視察,審判死者的罪與福,並奏報天官。
太上道君將派出七位神童再行檢查,斷定其善惡,決定其轉生去處。善者即入天界,並福祐子孫……惡者即受罪殃,活人也會受累,疾病坎坷,凡事不利。因此,頭七之內開度最是緊急。之後,每逢七日,神童會帶領亡者魂魄回家,再考查其罪福。
七七後,五天中將軍會來攝取其魂,九土使者會來取其魄,將軍希望其上天堂,使者希望其入地獄;每五天審查一次罪與福,福多者生天(投生天界),罪多者入地獄。善惡兩神每十天來審查其善惡一次,判定其罪福。因此,家中有亡者,自初亡、一七、二七直至七七、百日,家中親眷應當替其開度,使其今生之善行,能得到安樂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