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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才返台用健保」即起廢止 影響21萬人

健保「停復保規定」自23日起正式廢止,旅外民眾生病才回台灣用健保已行不通,未來符合納保資格均應加保,即使在海外待超過半年以上,同樣要繼續繳費,預估至少影響21萬人。(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健保「停復保規定」自23日起正式廢止,旅外民眾生病才回台灣用健保已行不通,未來符合納保資格均應加保,即使在海外待超過半年以上,同樣要繼續繳費,預估至少影響21萬人。(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健保「停復保規定」自23日起正式廢止,不再接受「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可辦理停保」之申請。旅外民眾生病才回台灣用健保已行不通,未來即使在海外待超過半年以上,同樣要繼續繳費。

原先健保規定,若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皆可辦理停保;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失蹤未滿6個月者,家屬也可辦理停保,若超過6個月未尋獲,應追溯自停保當月起終止保險,並辦理退保手續。

但根據憲法法庭2022年12月23日判決,健保停復保制未以法律規定判決違憲,衛福部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否則相關規定便失效。基於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的原則,衛生福利部決定,今年12月23日《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生效,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健保署提醒,即日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民眾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事實上,並不是人在國外就完全用不到健保,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另外,健保署表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是在今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可於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且不能再停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者,應註銷停保且須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據健保署統計,目前停保有效者共約21萬人,多數是海外僑胞,另一部分是出國念書的民眾;換算下來,若這些人沒有停保,健保保費每年收入約新台幣23億元。未來旅外者健保資格會隨戶籍調整,戶籍遷出國外、在台灣沒有戶籍當天開始,自健保「退保」。

健保署也建議,居住國外民眾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至指定的電子信箱,並可以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