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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人事若僅過2席 律師:仍癱瘓憲法法庭

律師黃帝穎指出,外傳藍白為形塑10位大法官可開庭的假象,可能通過2席人事,等於2席就有否決權,而且大法官不能迴避或請假,仍是實質癱瘓憲法法庭。(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律師黃帝穎指出,外傳藍白為形塑10位大法官可開庭的假象,可能通過2席人事,等於2席就有否決權,而且大法官不能迴避或請假,仍是實質癱瘓憲法法庭。(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戴德蔓、常懷仁/台北報導】立法院會24日將針對7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進行投票。律師黃帝穎表示,若藍白僅通過2席大法官,反而突顯《憲訴法》修正案兩大違憲,第一,極少數否決權,「即2大於8即可否決違憲判決」,仍屬違憲;其次是大法官完全不能迴避或請假,仍是實質癱瘓憲法法庭。

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需有10位,作成違憲判決則需9人同意。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指出,藍白若杯葛大法官人事,《憲訴法》修正案生效後,憲法法庭8席大法官將無法開庭,等於癱瘓憲法法庭,違憲剝奪人民憲法訴訟權。

黃帝穎說明,藍白若為了形塑大法官10席可開庭的假象,通過2席大法官人事,但因《憲訴法》修惡為9席才能違憲判決,等於2席就有否決權,「反而突顯2大於8明顯荒謬」,毀壞憲法法庭正常功能,仍屬違憲。

他說,其次,藍白若通過2席大法官,依據修惡的《憲訴法》,10席才能開庭,當前憲法訴訟超過九成為人民提起,因此過去曾辦個案的法官及律師出任的大法官常見迴避,只要有1個大法官迴避或請假,就不能開庭,當然是實質癱瘓憲法法庭。

性暴力追訴期釋憲案 民團籲廢除不當限制

另外,憲法法庭將審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只有20年的規定是否違憲。公督盟、暖暖Sunshine協會23日呼籲,大法官應深刻體察性暴力倖存者,特別是兒少被害人的特殊困境,給予特殊救濟;立法院應修法延長性暴力被害人合理求償期限。

公督盟表示,民國95年7月之前的《刑法》,對性暴力犯罪的追訴期最長只有20年,使許多當年的受害者在多年後鼓起勇氣揭露真相時,卻因追訴期已過而無法向加害人追究責任,近年頻傳許多小時候遭校園狼師、家內熟人施以性暴力等事件,倖存者即使提告卻無法制裁加害者。

公督盟指出,依統計,近十年有近700位被害人提告後,因超過時效而不起訴,呼籲大法官廢除舊法追訴期對倖存者的不當限制與侵害。目前憲法法庭雖已受理此案,但公督盟也憂心,《憲訴法》修正後,恐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影響人民救濟的權利。◇

2024年12月23日,憲法法庭將審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規定」是否違憲。對此,公督盟、暖暖Sunshine協會23日舉行記者會提出三點呼籲。2024年12月23日,憲法法庭將審理「民國95年以前性暴力犯罪追訴期規定」是否違憲。對此,公督盟、暖暖Sunshine協會23日舉行記者會提出三點呼籲。(記者宋碧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