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今(26)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總計求處28年6個月徒刑。北檢指控,柯文哲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收受千萬賄賂,且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此外,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人也遭起訴。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年8月起展開搜索、約談行動,先後聲請羈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獲准。
檢察官10月、11月間陸續聲請延押應曉薇、沈慶京、柯文哲、彭振聲、李文宗獲准,除了柯文哲未提起抗告,其餘4人提起抗告均遭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檢察官並聲請具保停押吳順民、朱亞虎。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吳順民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朱亞虎200萬元交保。
柯文哲等5名被告羈押期限將至,北檢12月26日將全案偵查終結,上午10時召開記者會說明,起訴柯文哲等被告,並將在押的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提押到北檢候審室,預計下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由承審合議庭裁定是否繼續羈押。
此外,為避免民眾黨支持者小草和黨工們聚集北檢外抗議而引發衝突,轄區警方、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今天出動20名警力到場安維和交管,並於北檢大門口前架設拒馬和阻材,預做應處,避免衝突事件發生。
北檢量刑意見整理如下:
被告柯文哲審酌被告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被告李文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
被告沈慶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被告應曉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
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被告彭振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台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被告黃景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被告邵琇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個月,併宣告緩刑2年。
被告端木正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