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過年連假長達9天,不少人規劃出國旅遊,出門在外可能遇到受傷、生病等情況,必須在當地就醫。健保署提醒,國人在海外就醫,返國後可以持收據與診斷證明文件等資料,自門診、急診治療當日起或出院日起6個月內申請核退。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投保對象於保險有效期間在台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立即在當地院所就醫者,得於門診、急診治療當日起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委託親友或郵寄至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以保障醫療權益。
健保署表示,國外醫療費用核退金額標準採審查後「核實」給付原則,但申請費用若高於健保署每季公告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上限者則不予給付。1至3月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為門診每次1,072元,急診每次3,455元,住院每日6,333元。
健保署統計,去年上半年國人海外就醫累計核退金額達到8千多萬元。疾病類別,門診最多的腎衰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急診則是外傷、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住院則以肺炎、外傷為主。民眾也可視個人需要,購買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以獲得更完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