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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呼籲修法 讓被害者求償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21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中央社)
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21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中央社)

【記者林丞奕/台北報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後,因時效性問題,導致受害者申請補償金時,無法獲得應有補償。對此,民間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簡稱聯盟)於2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正式提出民間修法草案,解決補償金時效短於「刑罰追訴權時效」不一致的問題,並加強保障兒少受害者的權益。

聯盟指出,2023年修法時,為特別保護未成年被害人,將時效延長至「被害人成年後5年」。然而,法務部仍依據舊法規定解釋,使許多兒少被害人成年後鼓起勇氣提告,卻因「不合理的時效計算方式」而無法獲得補償。

聯盟進一步說明,目前補償金的申請時效遠短於「刑罰追訴權時效」,所以被害人若只是比較晚申請補償,就會無法領取補償;此外,政府對於突遭重大犯罪的被害人或死者家屬,無法給出補償,他們認為,政府更應積極提供照顧與協助。

對此,聯盟表示,將正式提出民間修法草案,以解決補償金短於「刑罰追訴權時效」不一致的問題,確保修法後受害者能依法申請補償,特別是對成年後才提出申訴的兒少受害者,也能依法獲得應有的權益與支持。

最後,聯盟呼籲法務部正視此問題,共同推動修法,積極彌補過往的缺失,並於修法通過後,主動通知過去因此被拒賠的被害人,讓被害人有機會可以獲得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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