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8日排審《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等人提案,主張鬆綁「黨政軍條款」、延長執照期限等。對於「中天電視」可能因為修法而「復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是否停止行政處分之效力,應由法院依法判斷及審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批評,國民黨以逕付二讀方式跳過委員審查,顯然想在休會前三讀通過,其修法亂七八糟且粗暴。
藍營擬鬆綁黨政軍條款
陳雪生等人提案,主張鬆綁「黨政軍條款」,因為「黨政軍條款」限制黨政軍投資媒體,卻也阻擋了媒體產業的蓬勃發展。陳雪生提案,建議間接持股比例放寬至10%,且政府基金或國營事業因單純投資行為的持股比率不應納入計算;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直接刪除「黨政軍條款」的罰則。
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說明,黨團版本主張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電視分公司執照年限從現行6年延長為9年,並針對以新聞頻道為主的衛星電視台的執照期限調整為「永久」,以避免政治不當干預;草案也增訂,遭註銷執照的業者若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在判決確定前執照繼續有效,且效力溯及既往,適用於爭訟中案件。
另有多名國民黨立委提出修法版本。翁曉玲提案,增訂主管機關審查申設案與營運計畫變更案的期限,並修正評鑑與換照規定,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免受評鑑、逕予換照;葉元之主張,因新媒體蓬勃發展,已無必要以換照制度單獨管理衛星電視台,應取消執照年限,回歸一般法律規範,避免政府過度干預言論與市場。
NCC:保障第四權的運作
對此,NCC送交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新聞自由是憲法上的「制度性保障」,不是單純的「個人權利」,這是一個在台灣憲法學界,特別是大法官林子儀等學者所強調的核心概念,這也就構成主管機關NCC對媒體進行適度管制的憲法基礎。
NCC表示,這不僅是保障記者個人採訪與報導的基本權利(作為基本人權),更重要的是保障新聞機構作為民主社會的第四權能夠獨立且有效的運作。
當新聞機構本身的內控失靈、頻繁違規,導致資訊偏頗單一時,已實質破壞了「資訊多元」和「公共監督」這個制度性保障的目的,此時,國家介入(例如申換照審查)的目的並非限制言論,而是為了維護新聞制度的健康,免於政治力或經濟力的不當干預,最終目的是確保資訊多元、公共意見的自由形成,以及人民知的權利得到滿足,才得以持續實現公共利益。
對於刪除黨政軍條款部分,NCC表示,只刪除罰則條文,對違反黨政軍條款者無處罰,將使黨政軍條款淪為具文;縱使允許持股目的在於投資,但持股達一定比率仍有實質控制的可能性;除了在《衛星廣播電視法》對黨政軍條款有所規定外,《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也有相同規範,建議廣電三法應為一致性處理。
對於縮短申設審查期限,NCC表示,現行申設案須經形式審查、專家諮詢會議及委員會等層層審查,並視情況要求業者補件,其程序本就費時,為維持審查品質並兼顧業者權益,建議維持原條文;至於執照年限從7年、9年到永久或無期限的不同版本,亦將牽動整體廣電政策與評鑑制度,建議廣納外界意見、審慎處理。
對於部分立委所提,遭註銷執照的業者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在判決確定前執照繼續有效並溯及既往,且適用爭訟中案件等,NCC表示,現行法律機制已允許當事人於訴訟未終結前依法聲請暫時權利保護,足以保障人民權益。草案內容與《行政程序法》規定,以及與立法機關立法、行政機關執行、司法機關救濟之三權分立原則未合,是否停止行政處分之效力,應由法院依法判斷及審查。
綠營批 逕付二讀 粗暴草率
鍾佳濱7日受訪時痛批,國民黨以逕付二讀方式處理爭議條文,形同跳過委員會的實質審查,其手法「粗暴又草率」。國民黨團5日已將所謂「中天條款」送入院會逕付二讀,現已進入1個月冷凍期,顯然意圖在休會前完成三讀。
鍾佳濱強調,國民黨這種粗暴的立法終究會遭到公民社會的反擊。目前已有公民團體發動公投連署,反制國民黨癱瘓憲法法庭的《憲法訴訟法》修法,相信國民黨這段時間所通過的法案,只要是違反社會的主流民意都會遭到公民社會的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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