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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立茲獎省思 當科技被用於監控

美國思科公司(圖)被指控,其為中共政權量身打造「金盾工程」監控系統。資料照。(記者周容/攝影)
美國思科公司(圖)被指控,其為中共政權量身打造「金盾工程」監控系統。資料照。(記者周容/攝影)

文/特約記者橫河
在美國最高法院聆聽「思科案」後,美聯社的系列報導獲得普立茲獎,披露更多美國高科技公司是如何幫助中共當局迫害人權的。

法輪功學員訴思科案(Cisco Systems, Inc. v. Doe I)由法輪功學員控告思科公司及其高層,指其為中共政權量身打造「金盾工程」監控系統,協助識別、追蹤並導致學員遭受逮捕與酷刑。

美國最高法院2026年4月聽取口頭辯論,核心爭議在於美國企業是否應依《外國人侵權法》(ATS)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TVPA),為其「協助及教唆」海外人權侵犯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今年5月4日,2026年度普立茲獎公布,其中「國際報導獎」授予美聯社的姜大明(Dake Kang)、柏克(Garance Burke)、陶拜倫(Byron Tau)、戈夏爾(Aniruddha Ghosal)和撰稿人葛拉爾(Yael Grauer)等五人。他們深度報導了在矽谷研發、到中國發展,並延伸到全球的大規模監控工具。報導一共七篇,歷時三年,橫跨三大洲,經歷了很多困難。

其中有一篇的題目是〈內部文件顯示,矽谷助長了北京殘酷的大規模拘留和監控〉。報導揭露矽谷如何在中國主導設計和構建以公安部「金盾工程」為代表的監控系統,從而為侵犯人權推波助瀾。

該調查的訊息部分來自一家中國監控公司洩漏的數萬封電子郵件和資料庫,一部分是來自數萬頁機密的企業和政府文件,和公開的中文行銷資料,及數千份採購文件,還有一部分來自數十份公開紀錄申請。

記者還採訪了一百多位現任和前任中美工程師、企業高層主管、專家、政府官員、行政人員和警察。

美企協助中共「金盾工程」

在這個報導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公司都是人們熟悉的名字:IBM(國際商業機器公司)、戴爾(Dell)、惠普(HP)、甲骨文(Oracle)、思科(Cisco)和希捷(Seagate),甚至還有輝達(NVIDIA)。

報導提供了很多實例,其中之一是中國國防承包商華迪公司曾與IBM合作,為北京設計名為「金盾工程」的主要警務系統,用於審查網路並打擊所謂的恐怖分子、法輪功學員,甚至被視為「麻煩」的村民。

「金盾工程」也是「思科案」中原告指控被告協助建立的系統,而且思科在該工程啟動初期就贏得了競標。

有些公司甚至把自己能幫助中共鎮壓特定少數民族作為賣點。戴爾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與一家中國監控公司聯合推廣一款「軍用級」人工智慧筆記型電腦,聲稱該電腦具備「全種族識別」功能。

此外,生物技術巨頭賽默飛世爾科技公司(Thermo Fisher Scientific)在其網站上向中共警方推銷DNA檢測試劑盒,聲稱其「專為」維吾爾族和藏族等少數民族在內的中國人設計。

他們的銷售宣傳常引用中共鎮壓的口號,例如「維穩」、「關鍵人物」和「非法聚集」等,還列舉了一些鎮壓計畫,如「網警」、「雪亮工程」和「金盾工程」等。而思科最早協助中共鎮壓法輪功的行為,也是在其行銷資料中被發現的。

IBM和其他被美聯社詢問的公司回應,他們完全遵守所有適用於其在中國開展業務的法律、制裁和美國出口管制規定,無論過去還是現在。

如同「思科案」中被告的辯解,這些科技公司說:「我們賣的是設備,用戶(這裡指的是中共當局的安全部門)怎麼用我們不知道,也沒有責任,我們遵守法律。」

中企的抄襲與占領市場

2015年4月,新疆一名工程師阿布利茲參加了在新疆舉辦的閉門展覽會。前IBM合作夥伴「蘭達軟件」(Landasoft)的一個攤位引起了他的注意。多年來,「蘭達軟件」一直是IBM i2警用監控分析軟體在新疆警方的供應商。

該公司後來另起爐灶,推出一款類似i2的軟體,聲稱可以在極端分子製造事端之前將其抓獲。洩漏的電子郵件和紀錄顯示,這種相似性並非巧合:「蘭達軟件」的軟體正是抄襲自i2。眾所周知,當路由器被華為全盤抄襲複製後,思科的路由器就被踢出了中國市場。

IBM幫助極權政府已經不是第一次了。2006年,在兩黨支持下,美國國會和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主席、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提出了「全球網路自由法案」(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旨在限制美國科技公司參與中共監控活動。

史密斯將科技業協助中共監控人民的行為,與IBM向納粹德國出售最終用於統計猶太人的打卡機相提並論。IBM隨後向美聯社聲明,所謂「IBM明知故犯的與納粹德國合作」的說法「不實,已被權威歷史學家駁斥」。

美國司法系統的待解習題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公司是否應該承擔應有的不僅僅是道義,還有法律責任?也許不是主要責任,協助和教唆意味著這些公司只是從犯,而主犯是中共。

美國公司在國外營運的過程中,向當地政府侵害人權的行為提供技術和設備支持,這種行為是否可以在美國被提起訴訟?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在美國司法系統中從來就沒有被釐清過。

這就是為什麼「法輪功學員訴思科案」會在美國,至少是人權組織中、司法界和企業界,引起如此之大的轟動和關注。

今年4月,美國最高法院聆聽了雙方的口頭辯論。這篇及時出現的獲獎報導證明思科不是唯一那樣做的公司。在澳洲投奔自由的原天津市公安局610警察郝鳳軍曾經披露,當公安系統人員到這些美國大公司去要求查看任何資料時,從沒有遇到敢拒絕的。

「金盾工程」最開始的時候是以法輪功為樣本進行開發的,這就是為什麼早期的思科文件都是以法輪功為主。但隨著技術的成熟和需要監控的人群擴大,這些設備和技術都開始運用於更廣泛的人群,就像這篇美聯社報導中所說的那樣。

中共公安官員到歐美進修

在綏靖政策盛行的年代,幫助中共鎮壓系統不僅僅侷限於設備和技術,人員的訓練也是重要一環。

在長春插播事件中,長春公安局寬城分局在大抓捕的當晚,酷刑打死參與插播的醫生劉海波。當晚,長春市第一副書記常小平趕到寬城分局,傳達了三點指示:「1. 對法輪功是一項艱巨的政治任務,不怕流血死人;2. 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出現洩密,造成國際影響;3.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不要對法輪功人員被打死打傷的事介入調查。」

常小平後來還以中共官員的身分到美國某大學進修培訓。另一個更驚悚的是,歐洲某國警方有一個和中共警方的合作和培訓計畫,曾邀請中共最臭名昭著的政治警察、多個省分的「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的總隊長到該國進修培訓。

當任何新科技出現都會成為雙刃劍。都有好的壞的兩面:炸藥可以開礦,也可以製造炸彈;原子能可以發電,也可以製造核武器;互聯網及其附屬設備可以帶來訊息自由,也可以用來監控和迫害民眾;問題是誰使用。

不能完全指望公司的自我約束,媒體和民眾的監督,訊息自由,除了道義,還要有法律的約束,及對極權國家禁運在內的適度政府干預,都是必不可少的。

也許最高法院審理「思科案」和美聯社系列報導獲獎幾乎同時出現不是偶然的,至少是讓全社會關注的一個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