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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治薇案間諜認定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鼓舞檢調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記者宋碧龍/攝影)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戴德蔓/台北報導】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涉收受中共資助,已被判處2年8月定讞並入監執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5日表示,馬治薇案「審判很有意思」,一、二審判決最大的差異,在於如何認定涉案人士是否為中共派遣人員;若「只看形式、不看實質」,間諜罪可能永遠都成立不了;馬治薇案與周滿芝案的二審見解均獲最高法院肯定,將影響法界未來處理國安案件的方向。

梁文傑25日發文指出,檢方查出,馬治薇受中共人士「冰姐」及「阿浩」指使蒐集資料,並接受共1萬9,322美元資助。不過,由於「冰姐」與「阿浩」皆為化名,名義上僅任職於「某某基金會」,一審法官認為,兩人有可能與中共無關,因此《反滲透法》部分不成立,僅依「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8個月徒刑。

不過,二審認為,「冰姐」與「阿浩」要求馬治薇廣泛蒐集各種資料,甚至要求散布抹黑對手賄選的影片影響選舉,並全額負擔她往返中國的機票及食宿,「如果不是中共負責統戰滲透的人員,沒必要做這種事。」因此認定兩人任職的「某某基金會」為中共實質控制機構,兩人則為中共派遣人員,改依《反滲透法》判處馬治薇2年8月徒刑。

引「鴨子理論」談間諜認定

梁文傑表示,誰都知道間諜一定不會用真名,也不會告訴別人自己實際隸屬哪個單位,「如果只看形式不看實質,間諜罪可能永遠都成立不了。」他並引用美國司法界的「鴨子理論」指出,「如果你長得像鴨子,叫聲像鴨子,走路像鴨子,那就推定你是鴨子,除非你證明自己不是。」在馬治薇案中,二審法官就是認定「冰姐」與「阿浩」的行為根本就是間諜才會有的行為,除非馬治薇能證明兩人不是。

梁文傑也以中配周滿芝案為例表示,一審法官認為,周滿芝所隸屬的「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及「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在中國登記為民間團體,形式上不是中共黨政軍機構,因此《國家安全法》部分不成立。二審法官則認為,中共轄下有許多組織以民間團體身分作為掩護,且有各種跡象顯示,這兩個團體均為中共實質控制的團體,因此依《國家安全法》判處周滿芝8年徒刑。

梁文傑表示,馬治薇案與周滿芝案的二審判決都受到最高法院肯定,必然會向下影響法界對這類案件的處理方式,「對於偵辦國安案件的檢調人員來說,真是一大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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