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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立委籲區徵重劃區 優先納社宅

2024年10月1日,立委牛煦庭(右3)、麥玉珍(右2)召開區徵與重劃應積極提供社宅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2024年10月1日,立委牛煦庭(右3)、麥玉珍(右2)召開區徵與重劃應積極提供社宅記者會。(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常懷仁/台北報導】OURs都市改革組織與朝野立委10月1日舉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去年提出「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但卻沒有法令依據,就算中央有相關方案,但地方政府不一定會遵守,因此主張,將社會住宅列為區徵、公辦重劃地區應取得設施,以及將區徵、重劃取得建築用地「合建分屋」列為社宅興辦方式。

OURs都市改革組織祕書長彭揚凱表示,行政院去年通過推動社會住宅成果與提升社宅用地的精進措施,要求未來直轄市留5%、非直轄市留3%做社宅用地,但沒有法令依據。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直言,中央即使有相關方案,但地方政府基於其他政策考量也不一定完全遵守,所以希望能夠在《住宅法》第19條把相關依據明文化,因為《住宅法》是整體住宅政策,各級政府都要遵守。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認為,政府應建立「社會住宅土地儲備」的觀念,在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時,可先預留劃定「社會住宅專用區」。另外,為避免造成排擠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並確保專供社宅使用,不建議再多增設使用目的較廣的「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牛煦庭說,對於正在進行區段徵收和市地重劃的土地,若要再檢討據以執行的都市計畫,恐造成程序延宕,因此在開發財務達到損益兩平時,需要啟動社宅土地儲備機制,由主管機關把剩餘尚未標售的土地,衡酌當地的人口發展及居住需求,預留做為社宅土地,可由地方政府自行興建社宅,或是以較便宜的價格,專案讓售給中央政府興建社宅。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表示,這個會期會送出《住宅法》修正草案,未來將區段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等,以整體開發方式與社會住宅政策緊密結合。不僅能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也能加速社會住宅的興辦,滿足民眾迫切的居住需求。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透過聲明表示,土地取得是興建社宅的難題之一。因此,政府必須用多元手段來促成社宅的興建,尤其目前高房價、高房租的狀況下,社宅的需求是急迫的,政府應該積極保障年輕人當下的居住權。

因此,郭國文表示,不管是要求進行區段徵收跟市地重劃的路段,必須納入社會住宅,或是藉由民間促參、導入保險資金興建等途徑,他都支持,且將在財政委員會持續推動,並監督政府積極面對居住正義問題。

對此,國土署回應,內政部已研擬「整體開發地區社會住宅土地規劃及取得實施方案」報請行政院核定,以利相關單位依循辦理,無須修正《住宅法》即可辦理,並呼籲各地方政府,日後辦理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等整體開發案時,應積極配合留設土地供興建社會住宅使用。

未來國土署將因應都市擴充及產業園區布局,優先於六都、竹苗彰等縣市,盤點5公頃以上國有非公用土地、國有公用或國營事業低度利用土地、退場校地、整體開發案留設社宅用地等基地,協同地方政府共同擘劃小造鎮計畫願景。

國土署表示,《住宅法》第19條規定係規範主管機關取得社會住宅建物方式,區徵及重劃為取得用地方式,且政府辦理之整體開發非僅區徵及重劃2種方式,倘於《住宅法》明定社會住宅於區徵重劃區應取得設施,不僅有侷限性,於該條文法制體例上亦不適合。